摘要
"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是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提出的新要求,而毋庸置疑的是,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公职人员法治素养的提高,本文在界定法治素养的基础上指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素养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并做了论述。
引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2)王莹莹.国民法治素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4(8).第 22 页.
(3)李昌祖、赵玉林.公民法治素养概念、评估指标体系及特点分析.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3).第 297 页.
(4)李寻传.汉书·第 10 册 传四.中华书局.第 3190 页.
(5)陆游.上殿札子.
(6)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年版.第 102 页.
(7)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第 199 页.
(8)姜明安.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法学杂志.2013(6).第 4页.
(9)(10)2015 年 2 月 2 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