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法治素养概念与内容的界定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作者:刘大勇
  • 关键词:国家公职人员 ; 法治 ; 素养 ; 法治素养
  • 中文刊名:FZSL
  • 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 机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25
  • 出版单位:法制与社会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ZSL201909062
  • 页数:2
  • CN:09
  • ISSN:53-1095/D
  • 分类号:137-138
摘要
"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是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提出的新要求,而毋庸置疑的是,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公职人员法治素养的提高,本文在界定法治素养的基础上指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素养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并做了论述。
        
引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2)王莹莹.国民法治素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4(8).第 22 页.
    (3)李昌祖、赵玉林.公民法治素养概念、评估指标体系及特点分析.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3).第 297 页.
    (4)李寻传.汉书·第 10 册 传四.中华书局.第 3190 页.
    (5)陆游.上殿札子.
    (6)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年版.第 102 页.
    (7)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年版.第 199 页.
    (8)姜明安.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法学杂志.2013(6).第 4页.
    (9)(10)2015 年 2 月 2 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