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的三维内在要素——以“枫桥经验”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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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three-dimensional internal elements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Starting from“maple bridge experience”
  • 作者:丁慧 ; 代瑞婷
  • 英文作者:Ding Hui;Dai Ruiting;School of Law,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 关键词:基层治理 ; 枫桥经验 ; 动力 ; 制度 ; 公民意识
  • 英文关键词:grassroots governance;;maple bridge experience;;power;;system;;civic consciousness
  • 中文刊名:LNSS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机构: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6-17
  • 出版单位: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v.42;No.246
  • 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新时代城市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CLS(2018)ZDWT24)
  • 语种:中文;
  • 页:LNSS201904005
  • 页数:6
  • CN:04
  • ISSN:21-1077/C
  • 分类号:35-40
摘要
"枫桥经验"是基层治理的典范,以"枫桥经验"为切入点,能较好地理解基层治理的内在要素。政府推动与社会演进形成的合力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前提性动力,核心要素之制度呈现多样性与协调性的统一,反映主体自由追求与理性自律的公民意识是力量型构的观念基础。此三维内在要素的动态协作可以促进基层治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发展。
        "Maple bridge experience"has created a model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with practical actions.With its breakthrough point,it can better understand the internal elements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The integrated power formed by government promotion and social evolution provides prerequisite power for grassroots governance.The system of the core elements presents the unity of diversity and coordination.The concept basis of the strength structure is the civic consciousness that reflects the subject's free pursuit and rational self-discipline.The dynamic cooperation of these three internal factors can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grassroots governance"with regularity and purpose.
引文
(1)“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实践成果;是在党领导下由枫桥等地人民创造发展起来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的一套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枫桥经验”由五个核心要素组成,包括党建统领、人民主体、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谐;集中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枫桥人民、浙江人民和中国人民奉献给世界的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套智慧和方案。
    (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传统管理模式合法性不足、可接受性匮乏等弊端,明确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断,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3)安·塞德曼,罗伯特·塞德曼.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第三世界问题的解决和制度变革[M].冯玉军,俞飞,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3.
    (4)建构理性主义主张把所有包含文化意义制度的产生都归结为发明或设计,法律与道德、宗教、语言、货币甚至市场一样,都被认为是由某人或某些人经过刻意思考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至少它们所具有的各种程度的完备形式都被认为是经由刻意思考而设计出来的。这种仅凭理性就能够重构社会的观念,在霍布斯和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论那里得到了最为充分的表达。
    (1)公丕祥.当代中国基层治理发展的动力机理[J].江苏社会科学,2018(4):20-32.
    (2)经验理性主义认为:经济、政治、法律、市场等社会秩序都是自然生发,是人们在不断的试错运行中形成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并非完全依照理性设计的模式,也不必然受制于某种可以建构的力量,文明于偶然之中获致的种种成就,实乃是人的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而非一般人所想象的条理井然的智识或设计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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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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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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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丕祥.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J].法学研究,2000(6):32-47.
    (1)按目前的通说,公共精神的主要特点是超越个人的狭隘眼界和直接的功利目的,强调独立的人格精神、社会公德意识、自律自制的行为规范和善待生命的慈悲仁爱精神。
    (2)周恒,庞正.法治社会的四维表征[J].河北法学,2018(1):7.
    (3)周恒,庞正.法治社会的四维表征[J].河北法学,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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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利明.法治:良法与善治[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2):120.
    (4)陈景辉.法律的内在价值与法治[J].法治与社会发展,2012(1):3-25.
    (5)法治思维是指主体以法治基本内涵为约束和指引,正确运用法律方法决策。法治思维主要包括规则思维、权利保障思维、权力制约思维等,要把法治理念、精神、原则和方法贯穿到实践之中,尤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不能简单地依靠国家强制力,也不能套用“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的老办法,而要通过法治方式、回归法治途径,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把维稳建立在维权的基础之上。
    (1)马长山.法治进程中公民意识的功能及其实现[J].社会科学研究,199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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