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治学视域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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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Cohesion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and State Laws under the Horizon of Politics of Law
  • 作者:王立峰
  • 英文作者:WANG Li-feng;
  • 关键词:党内法规 ; 国家法律 ; 法治中国 ; 法政治学 ; 依法治国 ; 依规治党
  • 英文关键词:the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state laws;;rule China by law;;politics of law;;rule state by law;;self-governance based on regulations
  • 中文刊名:JLDB
  • 英文刊名: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政教育与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9-05-05
  • 出版单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年:2019
  • 期:v.59;No.273
  •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7JZD0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FX017)
  • 语种:中文;
  • 页:JLDB201903008
  • 页数:12
  • CN:03
  • ISSN:22-1063/C
  • 分类号:72-82+234
摘要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成为理解"法治中国"的一把钥匙。关于党内法规的定性,诸多的理论争议都忽略或屏蔽了它生成的现实场域。在法政治学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制体制与政党制度以及交涉其间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交融,构成了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实践场域和理论背景。在"法治中国"语境下,只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了有机衔接与协调一致,才能保障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As a realistic question,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and state laws is a key to understand"rule China by law". With respect to the nature of the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a lot of theoretical disputes ignored or blocked the problem field generated by the reality. Under the horizon of politics of law,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 and part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re being the theoretical background to comprehend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and state laws. In the context of "rule China by law",the cohesion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regulations within party and state laws can safeguard the organic unity between rule party by regulation and rule state by law.
引文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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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3期。
    [29]王立峰:《党规与国法一致性的证成逻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视域》,《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2期。
    [30]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31]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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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王建芹:《党内法规清理标准的科学化构建》,《理论学刊》,2017年4期。
    (1)截止2018年7月,在中国知网以“党内法规”为题名检索,共搜得文章518篇。其中,2013年之前只有79篇,但从2013年开始,相关论文呈现井喷之势,这说明相关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在时间节点上呼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的实践。
    (1)关于卢曼的法社会学理论,参见尼克拉斯·卢曼:《法社会学》,宾凯、赵春燕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杜健荣:《卢曼法社会学理论研究:以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为中心》,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宪法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其运行不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如我国修改宪法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参见《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1页。
    (2)“党政联合发文”在当下党政合署体制、党领导立法、保障执法的指导理念下,成为当前保障执政党治国理政的主要形式,许多党内法规都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国务院或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发布的,在省级党内法规方面,这种现象也逐渐增多。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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