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数量刑法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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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Quantitativ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of China
  • 作者:储槐植 ; 何群
  • 英文作者:Chu Huaizhi;He Qun;
  • 关键词:数量刑法学 ; 定量因素 ; 罪刑均衡 ; 人工智能 ; 一体化思维
  • 中文刊名:ZGFX
  • 英文刊名:China Legal Science
  • 机构:福州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9-06-09
  • 出版单位:中国法学
  • 年:2019
  • 期:No.209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污染环境罪的刑罚配置及其优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6CFX028)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ZGFX201903010
  • 页数:18
  • CN:03
  • ISSN:11-1030/D
  • 分类号:187-204
摘要
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是我国刑法的创制,因此,在我国刑法中运用数学方法构建数量刑法学,对我国刑法学的现代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数量刑法学旨在借助数学方法量化罪刑关系,以促进司法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概言之,数量刑法学通过研究并科学化刑法数量关系,经由罪刑量化解析,以期达致罪刑均衡之正义境界。数量刑法学具有提升司法效率、精确刑罚配置、科学刑罚结构等功能。随着近代学派预防刑思想对刑法的影响,刑罚个别化思想在各国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已被不同程度地接受,因此,很难找到某种绝对且各国通行的公式对刑罚配置进行数值化演算。但是,随着实证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用,以及数量刑法学的发展,罪刑均衡可以通过科学精确的配刑模型得以有效实现。
        Compared to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of crimes and punishments,the research on the principle of balance between crimes and punishments,which impacts Chinese justice more directly,is highly insufficient in Chines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Quantitative elements in crime concept are the creation of Chinese criminal law,so the development of quantitativ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hines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Quantitativ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aims to promote judicial practice and make the people feel justice and fairness in each judicial case by quantifying relationships between crimes and punishments with mathematical methods. In general,the quantitativ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aims to realize the balance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by researching the quantitative relation in the criminal law. The quantitativ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can improve judicial efficiency, penalty allocation accuracy,and penalty structure rationality. With the influence of the modern school on the criminal law,the thought of individualization penalty has been accepted in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fields of various countries in different degrees. Therefore,it is difficult to find an absolute and nationally accepted formula to numerically calculate the allocation of penalties.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mpirical research, big data,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nd quantitative criminal jurisprudence,the balance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can be effectively achieved through scientific and accurate models of punishment.
引文
(1)陈兴良:《“老而弥新”:储槐植教授学术印象》,载储槐植:《刑事一体化论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2)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35页。
    (3)参见蔡曦蕾:《克服量刑失衡二元体系之构建----基于对我国量刑失衡现象的实证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11期。
    (4)惩治力,即为刑罚的不可避免性。本文将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表述为刑罚的惩治力,即有罪必罚的司法环境。
    (5)[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2009年重印),第72页。
    (6)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第2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18年版,第99页。
    (7)参见前引(6),邱兴隆书。
    (8)白建军:《关系犯罪学》(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5页。
    (9)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变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0页。
    (10)张苏:《量刑根据与责任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
    (11)翟中东:《刑罚问题的社会学思考》,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4页。
    (12)转引自张丽卿:《司法精神医学:刑事法学与精神医学之整合》(第2版),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81页。
    (13)前引(12),张丽卿书。
    (14)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50页。
    (15)参见周建达:《“以刑定罪”的实践样态及其分析---以Y市法院的实证考察为基础》,载《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1期。
    (16)李洁:《法定刑设定根据与设定技巧研究》,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7)前引(5),[意]切萨雷·贝卡利亚书,第9页。
    (18)参见徐光华:《“以刑制罪”视阈下绑架罪的定性与量刑---对大样本绑架释放人质案件的实证考察》,载《政法论坛》2018年第5期。
    (19)周光权:《法定刑配置的合理性探讨---刑罚攀比及其抗制》,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4期。
    (20)前引(6),邱兴隆书,第9页。
    (21)前引(6),邱兴隆书,第41页。
    (22)参见白建军:《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第250页。
    (23)季卫东:《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62-163页。
    (24)[美]齐林:《犯罪学及刑罚学》,查良鉴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6页。
    (25)参见[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页。
    (26)转引自[德]考夫曼(Kaufmann,A.):《法律哲学》(第2版),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
    (27)参见王利宾:《刑罚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41页。
    (28)[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29)杨建顺:《宪政与法治行政的课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卷第1期。
    (30)回归模型的拟合度越高,说明模型表达的公式越是能反映事物本身的规律。
    (31)参见南英主编:《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9页。
    (32)前引(9),卢建平书,第45页。
    (33)刘钊、林晞楠、李昂霖:《人工智能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及前景分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34)单勇:《走向空间正义:城市公共安全的技术治理》,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5期。
    (35)参见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16页。
    (36)参见《分析1300万起案件洛杉矶警局如何用算法预测犯罪》,载http://www.sohu.com/a/74300201_116235,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1月23日。
    (37)张小虎:《刑罚论的比较与建构》,群众出版社2010年版,第7页。
    (38)前引(5),[意]切萨雷·贝卡里亚书,第9页。
    (39)汪明亮:《社会资本与刑事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4页。
    (40)参见余振华:《刑法总论》(修订第3版),台湾三民书局2013年版,第51-52页。
    (41)前引(40),余振华书,第289页。
    (42)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自2011年2月开始进行资讯化量刑改革,迄2013年5月止,已陆续完成“妨害性自主罪量资讯系统”、不能安全驾驶罪量刑资讯系统等,并上线供法官参考使用。正进行中的有“窃盗罪量刑资讯系统”等。参见郭豫珍:《量刑与刑量:量刑辅助制度的全观微视》,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版,第123-133页。
    (43)参见前引(42),郭豫珍书,第7页。
    (44)参见杨志斌:《英美法系国家量刑指南制度的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8期。
    (45)参见赵廷光:《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的一般原理》,载《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
    (46)参见赵廷光:《论量刑精确制导》,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4期。
    (47)参见袁涛:《数字化量刑方法研究》,载《刑事法评论》2009年第1期。
    (48)所谓层次分析法,又称为多层次加权分析决策法,是系统工程中对非定量事件做定量分析的一种简便方法,也是对人们的主观判断作客观描述的有效手段;所谓数学模型法,是建立量刑的法律系统模型,以使量刑数学化的一种量刑方法;所谓电脑量刑法(电子计算机的量刑方法),是根据审判人员提供的案情事实信息,运用系统存储的法律和有关知识进行推理判断,而为审判人员审理刑事案件提供准确定罪量刑与最佳量刑方案的量刑方法。所谓层次分析法,是基于系统论做定量分析;所谓数学模型法,是基于法律系统模型使量刑数学化;所谓电脑量刑法,是指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推理判断。参见石经海:《量刑个别化的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38页。
    (49)参见徐骏:《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载《法学》2017年第3期。
    (50)参见《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8-05-02 09:05:34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93812.html。
    (51)参见和芫、韩静:《美国法院信息化现状和发展---概述近期联邦司法信息技术长期规划》,载《今日科苑》2018年第9期。
    (52)参见江必新、郑礼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载《法学杂志》2018年第5期。
    (53)参见蒲晓磊:《天津市:用人工智能辅助地方立法》,载《江淮法治》2018年第8期。
    (54)参见张小虎:《刑罚论的比较与建构》,群众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59页。
    (55)[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第3版),成文堂2010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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