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授予自治组织环境管理权力的必要性——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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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杨阳
  • 关键词:自治组织 ; 环境权力 ; 农村环境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云南民族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2-2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06005
  • 页数:3
  • CN:06
  • ISSN:14-1188/D
  • 分类号:22-24
摘要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关乎着人类的生存发展,中国也重视环境的保护,从法律、政策、科技、经济等多方面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中国为环境保护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中国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农村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农村环境问题与法律、政府监管、村民自治组织以及村民分不开。而本文就从上述几个方面探讨授予村民自治组织环境权力是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道路。
        
引文
[1]陈丽华.论村民自治组织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中的法律地位[J].求索,2007(12).
    [2]宋言奇.发达地区农民环境意识调查分析———以苏州市714个样本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0(1).
    [3]周丹.大连市农村居民环境意识调查分析[D].大连理工大学,2007.
    [4]鞠昌华.垂管之下,乡镇环保机构怎么设[EB/OL]. http://www. qstheory. cn(中国环境报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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