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类股东”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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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徐金峰
  • 中文刊名:ZWQY
  • 英文刊名:Chinese & Foreign Entrepreneurs
  • 机构:国网沂南县供电公司;
  • 出版日期:2018-04-25
  • 出版单位:中外企业家
  • 年:2018
  • 期:No.602
  • 语种:中文;
  • 页:ZWQY201812084
  • 页数:2
  • CN:12
  • ISSN:23-1025/F
  • 分类号:167+169
摘要
<正>"三类股东"是我国公司治理层面遇到的常规问题,但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遇到了监管层面的重点关注,如何争取处理"三类股东"问题,是当前资产证券化的一个热点问题。笔者结合我国实践情况,并通过梳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解决提出几点建议。一、"三类股东"问题概述"三类股东"是指在拟上市公司股东名单中,以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形式存在的投资者类型总和。这三类金融产品起源于二级市场,现在被大量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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