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听证的评估与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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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Evaluation and Evaluative Standard of Petition Hearing Related to Lawsuit
  • 作者:黄凤兰 ; 刘荣军
  • 英文作者:Huang Fenglan;Liu Rongjun;
  • 关键词:涉诉信访听证 ; 司法听证 ; 评估与评估标准
  • 英文关键词:petition hearing;;judicial hearing;;evaluation and evaluative standard
  • 中文刊名:FXAS
  • 英文刊名:Law Science Magazine
  •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15
  • 出版单位:法学杂志
  • 年:2019
  • 期:v.40;No.301
  • 基金: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涉诉信访法治化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SKZZY2015009);; 北京市法学会项目“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KHX20184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FXAS201903009
  • 页数:9
  • CN:03
  • ISSN:11-1648/D
  • 分类号:82-90
摘要
涉诉信访听证在我国从一个概念演变成一个原则,再从一个原则外化为程序规范,最终转化为司法实践,这中间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各地、各级法院为践行涉诉信访听证所作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然而法院之间各自为政,统一性和法治化缺乏仍是目前涉诉信访听证面临的最大困扰。我国涉诉信访听证现状与问题亟待评估,探索一条科学评估的标准,明确涉诉信访听证的未来发展,实现涉诉信访听的法治化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Petition hearing related to lawsuit evolved from a concept to a principle and then into a procedural norm,and finallyhas been converted into judicial practicein China. This processhas gone throughmore than ten years.It is widely recognized that different levels of people's courtsall over China have been making great efforts to practice these hearings,and it,therefore,has achieved some social effects.The lack of unity and rule of law between people's courts,however,constitutes the biggest problem of the petition hearing related to lawsuit. Evaluation of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the hearings in China is urgently needed. It is a top priority to explorethe standard for scientific evaluation,clarify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hearings,and realizerule of law in the hearings in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realm.
引文
(1)王赢:《转型期的中国法院与信访:涉诉信访问题实证研究》,清华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2)李红勃:《到人民法院去:当代中国涉诉信访的法社会学分析》,载《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2期。
    (3)《湖南省涉诉信访案件听证暂行办法》第2条。
    (4)刘琦:《我国立法后评估程序要素的分析》,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5)“案件质量评估”是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
    (6)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办理流程图,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流程图,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涉诉信访工作流程。
    (7)彭小龙:《涉诉信访的正当性与法治化》,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5期。
    (8)汤尧:《司法听证与刑事诉讼构造之匡正---以不起诉听证为切入点的考量》,载《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秋季卷。
    (9)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有:2009年《浙江省涉法涉诉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共18条;2009年重庆市开县人大常委会《开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关于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制度的操作办法(试行)》;2010年,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暂行办法》,共37条;2012年《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民事、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共18条;2013年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审判委员会修改讨论稿)》;2013年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听证公开的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共33条;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2015年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
    (10)《浙江省涉法涉诉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第3条。
    (11)《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第10条。
    (12)《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民事、行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条:“下列涉法涉诉信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经初步审查认为原判可能有误的,组织信访听证……”第8条:“信访法官经审查认为需要听证的,应填写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立案审查表,报庭长审批后由合议庭组织听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15、实行公开办案制度。建立信访案件联办、会商、协办等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当事人缠访缠诉的信访事项,按照执法公开原则,由办理部门视具体情况采取公开答复、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公开训诫、公开执行等方式进行处理。”《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第34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举行信访听证,集中社会力量共同研判信访人诉求的合理性。”
    (1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审判委员会修改讨论稿)》第9条在“信访听证制度”中指出,对一些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来信来访,当事人要求进行听证或者院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由立案庭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听证会,以促使来信来访人员服判息诉,防止矛盾激化。《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第4条规定信访人要求听证或法院认为需要听证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举行听证。《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信访人要求听证或政法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举行听证。申报认定涉法涉诉信访终结的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14)史高宇:《信访听证制度评析与设计》,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4期。
    (15)《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暂行办法》第33条;《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第33条。
    (16)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493页。
    (17)张昌辉:《群众参与视角下中国司法听证制度的规范化》,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18)张弘、魏磊:《论司法听证的建构---以刑事诉讼为视角》,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2期。
    (19)《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二)审阅原审卷宗;(三)询问当事人;(四)组织当事人听证。”第18条:“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19.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调卷复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举行听证。”
    (22)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4月28日对澳大利亚公民邱维廉与香港拉律达南国际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费纠纷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侨务部门和本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参加旁听。这是人民法院在复查疑难民事案件中首次探索引入公开听证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疑难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4324.html,访问日期:2018年10月19日。
    (23)张昌辉:《司法听证:群众参与价值及其运作》,载《政法学刊》2017年第8期。
    (24)张宏、魏磊:《论司法听证的建构---以刑事诉讼为视角》,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2期。
    (25)2011年3月,河南省濮阳中院与华龙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由离婚财产分割引起的两起涉诉信访案件听证会;2011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对两起长期上访的案件举行听证;2012年辽宁省锦州市古塔法院首次针对一劳动争议纠纷民事案件召开听证会;2013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某股权确认纠纷案召开听证会;201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一起财产分割上访多年的案件举行听证会;2014年,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共召开4场信访案件听证会;2015年天津一中院为一起涉及故意伤害案的信访人召开听证会;2016年桂林市七星法院为一起长期信访案件举行听证会;2016年9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为一工程修复及鉴定评估费用事件召开信访听证会;2017年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召开了陇南市第一例涉诉信访听证会。
    (26)马修道、王展:《涉法涉诉信访听证的功能价值与制度完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5期。
    (27)参见席涛:《立法评估:评估什么和如何评估(下)---以中国立法评估为例》,载《政法论坛》2013年第1期。
    (28)转引自赵雷:《行政立法评估之成本收益分析---美国经验与中国实践》,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6期。
    (29)赵雷:《行政立法评估之成本收益分析---美国经验与中国实践》,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6期;席涛:《立法评估:评估什么和如何评估(上、下)---以中国立法评估为例》,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9期、2013年第1期;王称心:《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概念、维度及影响因素分析》,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1期;陈伟斌:《地方立法评估的立法模式与制度构建》,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6期;汪全胜:《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版,等。
    (30)朱立宇、孙晓东:《立法听证效果评估研究》,载《朝阳法律评论》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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