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入罪的前提条件、行为方式、法定刑以及法定刑升格条件等作出了重大修改,但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事件仍屡见不鲜。从现阶段本罪存在的特点出发,着重分析犯罪所需个人信息来源多样、内部人员屡屡犯案、相关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公民防范意识及维权意识弱等方面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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