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以中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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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陈曦
  • 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 ; 法律适用法 ; 适用范围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02046
  • 页数:2
  • CN:02
  • ISSN:14-1188/D
  • 分类号:114-115
摘要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发源于16世纪法国人杜摩兰。随着人权意识愈发受到重视与保护,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私法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文简称《法律适用法》)的正式出台,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被进一步的扩大,更体现了其核心地位。本文从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以及其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适用范围与限制分析仍需完善的地方。
        
引文
[1]李双元,欧福永.国际私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郭玉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的婚姻家庭法律选择规则[J].政法论坛,2011(3).
    [3]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8.
    [4]崔耀文.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体现、适用与完善[J].法治与社会,2015. 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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