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村改革的核心,始终是土地问题。而农村土地问题的核心,又是农地确权问题。对此的研究路径,是通过对产权、产权确认、产权变动系列概念的辨识,再延伸至对集体农地产权的检视和对农地流转所引致的农地经营权变动的类型分析,继而对它们的动力机制予以调适性的诠释。不过它须反着用。也即结合对全国部分省份农村的密集调研,可以洞悉而今的农地流转格局,是一个与复杂并不断演进的农地使用体系相适应的诱致性产权变动体系。它与农地产权确认的关系,则处于纠葛牵绊的"互动位育"及其"边际契恰"中。这是一个流转倒逼确权的过程。这种逆向互馈的情形表明,对于农地确权的识解,可以用农地三权分置下的"六权归位"和"三确三跟"来表述。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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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地“变性”,指的是农地产权从集体(共有)产权转变为国有产权。这不仅意味着农地的所有权发生了主体和性质上的变动,而且由于政府出面运作而往往带有强制性的含义。
(2)这两个比值,源自于笔者近年来对全国一些农村开展密集调研得出的一个慎重判断。另一个判断是,农民大都没有将农地据为己有抑或私有化的这种连他们自己都认为荒唐的念头。不过这并非意味着农民的境界有多高,反而更多的是他们相互精于算计的结果。“农地私有化”,不过是某些局外人目的可疑的一厢情愿。
(3)对于江苏老华西村、河南南街村和刘庄村等这类“确权不确地”的集体化农村,如果没有村民小组或者农地在组上的所有权已被打乱,也可以将所有权“确”到村。而对于安徽小岗村这种“确权确地”但“只有村、没有组”的个体化农村,则最好是恢复“组”,以组为产权主体行使职能,否则可能会使农地产权治理的失灵程度更严重。笔者实地观测到,目前小岗村有成千上万亩耕地已流出但处于抛荒或粗放耕种状态,而流转费用却能够按时按量付给农户。这恐怕不是用普通的市场逻辑能解释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