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政书》所见明后期华北的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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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Local Administration in north China during the Late Ming Period Seen from 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of Baodi County( 《宝坻政书》)
  • 作者:伍跃
  • 英文作者:WU Yue;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Osaka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 关键词:袁了凡 ; 宝坻政书 ; 地方行政 ; 社会治理 ; 国家统治
  • 英文关键词:Yuan Liaofan(袁了凡);;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of Baodi County(Baodizhengshu,宝坻政书);;local administration;;social governance;;state governance
  • 中文刊名:SHXZ
  • 英文刊名:Collected Papers of History Studies
  • 机构: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国际学部;
  • 出版日期:2018-03-01
  • 出版单位:史学集刊
  • 年:2018
  • 期:No.175
  • 语种:中文;
  • 页:SHXZ201802002
  • 页数:16
  • CN:02
  • ISSN:22-1064/K
  • 分类号:17-32
摘要
《宝坻政书》是根据袁了凡在担任宝坻县知县期间的公文编纂的一部公牍文献集。通过该书以了解明代后期华北的地方行政和社会治理。明代后期华北的地方行政面对着赋税、徭役、马政、边政等众多问题,明朝的国家统治能力受到很大挑战。这种挑战既来自外部的北虏南倭,也来自明朝的体制自身。例如,皇庄的存在和宦官的跋削弱了县级政权的社会管控能力,军制等方面的不合理空费国家税饷,法律素养低下的官僚判案失误导致国家威信受损等等。袁了凡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付出了很大努力,设法处理国家政权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照顾到国家、地方政权和民众的利益关系。他在相对有效地履行知县职责的同时,也努力减轻了民众的负担,为维持已趋于崩解的明朝国家做出了一定贡献。
        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of Baodi County( 《宝坻政书》) is a collection of government documents compiled on the basis of materials from Yuan Liaofan's( 袁 了 凡) tenure as magistrate of Baodi County( southeast of today's Beijing). It sheds important light on local administration and social governance in north China in late Ming period. During the late Ming period,local administration in north China confronted a variety of challenges,including taxes,corvée labor,horse administration,and border administration,which in turn severely undermined the Ming dynasty's capacity for effective rule. Such challenges arose from both external factors like Mongol incursions to the north and Japanese piracy to the southeast and internal factors such as the Ming Dynasty's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For instance,imperial estates and eunuch abuse of power diminished the ability of local government to exercise effective social control; ill-managed military expenses wasted dynastic taxes; and flawed court decisions handed down by officials with insufficient legal backgrounds reduced dynastic prestige. Yuan Liaofan worked diligently within prescribed institutional parameters to manage relations between state power and the people,seeking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dynasty,local government,and the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he fulfilled his administrative duties as magistrate,he also worked to reduced local people's burdens,and made some contribution to the country.
引文
(1)(清)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二《与何商隐》,《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65册,齐鲁书社影印清乾隆间刻本,2002年,第115页。
    (2)孟森:《袁了凡斩蛟记考》,《心史丛刊》,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91-200页。
    (3)《袁了凡简介》,人民网,2016年05月05日,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6/0505/c403894-28328656.html。
    (4)(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8册,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明刻本,1988年。又,该丛刊第80册作为《了凡杂著》之一,也影印收录了明刊本《宝坻政书》,唯各卷卷首和版心与前者略有不同。本稿在引用和标注时依据前者。
    (5)(明)邳赞:《刻宝坻政书序》,(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首,第309页。
    (1)[日]酒井忠夫著,尹建华译:《袁了凡的生平及著作》,《宗教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78-82页;[日]酒井忠夫著,尹建华译:《袁了凡及其善书(二)》,《宗教学研究》,1999年第2期,第7-19、24页;章宏伟:《有关袁了凡生平的几个问题》,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七辑,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第152-235页。
    (2)例如:宫崎市定:「雍正時代地方政治の実状-硃批諭旨と鹿洲公案」、『东洋史研究』、第18巻第3號、1959年12月、1-26頁;瞿同祖著,范忠信、何鹏、晏锋译:《清代地方政府》(修订译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黄宗智:《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何朝晖:《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张研:《清代县级政权控制乡村的具体考察---以同治年间广宁知县杜凤治日记为中心》,大象出版社2011年版;冯贤亮:《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范金民:《嘉善县事:明末知县李陈玉的县政实践》,《江海学刊》,2016年第1期,第147-160页。
    (3)缪荃孙辑:永乐《顺天府志》,北京大学出版社影印本,1983年,第105、351页。
    (4)乾隆《宝坻县志》卷七《人物上》,《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202号,成文出版社影印民国六年石印本,1969年,第498页。
    (5)(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三《积贮书·申请行朱子社仓公移》,第321页;卷四《赋役书·申请编审减派公移》,第328页。(明)张卤:《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皇明制书》,东京古典研究会影印明万历七年刻本,1967年,第212页。
    (6)(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道报抚台减粮公移》,第348页。
    (7)乾隆《宝坻县志》卷六《乡闾·里甲》,第313页。
    (8)(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道报抚台减粮公移》,第337页。
    (9)(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道报抚台减粮公移》,第338-339页。
    (1)(明)杨士奇等奉敕修:《明宣宗实录》卷八一,宣德六年七月己卯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1968年校印《明实录》版,第1880页;《明史》卷一五六《吴成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272-4273页。
    (2)(明)李东阳等奉敕修:《明孝宗实录》卷八○,弘治六年九月丙午条,卷一三一,弘治十年十一月辛亥条,卷二一○,弘治十七年四月甲寅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1968年校印《明实录》版,第1526、2320、3921-3924页。
    (3)(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二《感应篇》,第451页。
    (4)(明)袁了凡:《皇都水利》,《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80册《了凡杂著》,第631页。
    (5)关于华北地区各类庄田的问题,请参看王毓铨:《明代的王府庄田》,《王毓铨史论集》,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95-539页;另请参看郑克晟:《明代皇庄的设立与管理》,《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2期,第85-90页。
    (6)《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第1850-1853页;乾隆《宝坻县志》卷八《职官》,第377-409页。
    (7)(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三《积贮书·申请加给看堤孤老月粮公移》,第324页;卷四《赋役书·申请编审减派公移》,第330页。
    (8)(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请编审减派公移》,第330页。
    (9)(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道报抚台减粮公移》,第342、344页。
    (10)((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三《积贮书·申请修仓公移》,第321页。
    (11)(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御吏书·取各房职掌牌》、卷二《睦僚书》,第313-316页。
    (1)关于地方衙门胥吏的额数,请参看缪全吉:《明代胥吏》,中国人事行政月刊社1969年版,第23-27页;柏桦:《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1-85页;何朝晖:《明代县政研究》,第39-40页。
    (2)(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第326页。
    (3)(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请减免浮税公移》,第326-328页。
    (4)(明)佚名:《初仕要览·厚僚采》,《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影印明崇祯年间金陵书坊唐氏刊官常政要本,1997年,第33页。
    (5)(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二《睦僚书》,第317-319页。
    (6)(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二《睦僚书》,第318页。
    (7)(明)李东阳等奉敕修:《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八,弘治十六年四月癸亥条,第3673页。“近例,非掌印官不许受词讼。而佐贰官分理一事者,各以其事受词。赴京越诉者不戒,连累致死者不偿。且词讼多则赃罚多,而为上司者,未尝计所所属之赃罚,以绝奸贪。请申明旧例,凡清军捕盗等官有应问词状,必由掌印官受理,转发问断,仍关牒审上官巡历去处,除申辩冤抑、举正违错外,其不经州县越诉者,不许受理。有司岁终具词讼及赃罚数目呈巡抚巡按官稽考。其掌印官应受状而不受者,逮问。”此外,隆庆元年户科都给事中魏时亮上奏称:“佐贰等官如有违例擅受民词者,罪之。”参见(明)张居正等奉敕修:《明穆宗实录》卷一五,隆庆元年十二月乙酉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1968年校印《明实录》版,第406-407页。
    (1)(明)蒋廷璧:《璞山蒋公政训·理词讼》,《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2页。
    (2)(明)吕坤:《实政录》卷三《民务卷·有司杂禁》,文史哲出版社影印清嘉庆二年刻本,1971年,第415页。
    (3)(明)朱元璋:《御制大诰续编》、《戒吏卒亲属第十三》,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4页。
    (4)(明)海瑞:《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4-56页。
    (5)(明)蒋廷璧:《璞山蒋公政训·理词讼》,《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2册,第12页。
    (6)(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御吏书》,第313页。
    (7)(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御吏书·禁约吏书榜·承行》,第316页。
    (8)(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御吏书·谕乞求书吏示》,第316页。
    (1)参见章宏伟:《有关袁了凡生平的几个问题》,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七辑,第152-235页。
    (2)(明)王士性:《广志》卷四《江南诸省》,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1页;(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四《畿辅·京师名实相违》,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10页;(明)谢肇淛:《五杂俎》卷一五《事部三》,上海书店2001年版,第298页;王振忠:《十九世纪华北绍兴师爷网络之个案研究---从〈秋水轩尺牍〉、〈鸿雪轩尺牍〉看“无绍不成衙”》,《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第71-76、107页。
    (3)王振忠:《十九世纪华北绍兴师爷网络之个案研究---从〈秋水轩尺牍〉、〈鸿雪轩尺牍〉看“无绍不成衙”》,《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郭润涛:《试论“绍兴师爷”的区域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第54-61页;(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四《畿辅·京师名实相违》,第610页。
    (4)(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卷一二《感应篇》,第326、456页。
    (5)乾隆《宝坻县志》卷一六《集说·里役》,第802-803页。
    (6)(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免银鱼公移》,第336页。
    (7)(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免银鱼公移》,第336页。
    (1)(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免银鱼公移》,第335-336页。
    (2)(明)杨起元:《续刻复所杨先生家藏文集》卷六《袁了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67册,齐鲁书社影印明崇祯年间杨见晙等刻本,1997年,第319页。
    (3)(清)朱鹤龄:《愚庵小集》卷一五《赠尚宝少卿袁公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1319册第188-190页。
    (4)乾隆《宝坻县志》卷一六《集说·里役》,第804页。
    (5)(明)李东阳等奉敕修:《大明会典》卷一七一《太仆寺》,汲古书院影印明正德年间内府刻本,1989年,第3册第486-489页;《明史》卷七四《职官志三》、卷九二《兵志四》,第1800、2271页。
    (6)乾隆《宝坻县志》卷一六《集说·里役》,第803页。
    (7)(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八《马政书·增田养马公移》,第382-383页。
    (8)(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八《马政书·增田养马公移》,第383页。
    (9)(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八《马政书·申免马户赎银公移》,第383-385页。
    (10)((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八《马政书·申免马户赎银公移》,第384页。
    (1)(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八《马政书·申免马户赎银公移》,第384页。
    (2)(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八《马政书》,第382页。
    (3)(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道抚台减粮公移》,第336-348页。
    (4)(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请减免浮税公移》,第326-328页。
    (5)(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请审编减派公移》,第328-335页。
    (1)(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道抚台减粮公移》,第347页。
    (2)(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申道抚台减粮公移》,第336-348页。
    (3)梁方仲:《明代的黄册》,《中央日报》,1936年8月6日、9月3日、10月1日。后收入梁方仲:《梁方仲文集·明代赋役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78-398页;另请参看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4)以下关于袁了凡就宝坻县大造黄册的提案,除另有注明外,均引自(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大造黄册议稿》,第348-353页;(明)叶向高等奉敕修:《明神宗实录》卷二二三,万历十八年五月癸亥条,第4155页。
    (5)梁方仲:《梁方仲文集·明代赋役制度》,第378-398页。
    (6)关于黄册编造过程中的种种弊端,请参看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29-142页。
    (1)(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四《赋役书·大造黄册议稿》,第353页。
    (2)(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六《刑书》,第361页。
    (3)以下关于袁了凡就慎刑问题的叙述,除另有注明外,均引自(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六《刑书·谕僚属用刑文》,第361-362页。
    (1)(明)佚名:《鼎镌六科奏准御制新颁分类释注刑台法律》卷首《狱具之图》,中国书店影印明万历三十七年刻本,1990年,第18页b。
    (2)(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六《刑书·谕僚属用刑文》,第362页。
    (3)以下关于袁了凡就审录文册事的议论,除另有注明外,均引自(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六《刑书·送孙按院审录册稿》,第364-371页。
    (4)(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六《刑书·送孙按院审录册稿》,第367-368页。
    (5)怀晓峰点校:《大明律》卷一九《刑律二》,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页。
    (1)(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二《感应篇》,第455页。
    (2)(明)魏焕编:《皇明九边考》卷三《蓟州镇》,《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6册,齐鲁书社影印明嘉靖年间刻本,1996年,第42页。
    (3)以下引文除注明者外,均引自(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边防书·复抚按边关十议》,第407-420页;卷一○《阅视八议》,第420-435页。阅视八议源于宣大总督王崇古在促成了俺答受封之后提出的“边计八事”。参见(明)张居正等奉敕修:《明穆宗实录》卷六四,隆庆五年十二月乙未条,第1532-1533页;《明史》卷二二二《王崇古传》,第5843页。
    (1)以下引文除注明者外,均引自(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边防书·阅视八议》,第420-435页。
    (2)(明)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军旅》,《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10册,北京出版社影印明万历四年刻本,2005年,第89-94页。
    (1)(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边防书·防倭初议》,第399-400页。
    (2)(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边防书·防倭二议》,第400-407页。
    (3)(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边防书·防倭二议》,第406页。
    (4)(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边防书·防倭二议》,第406页。
    (5)(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边防书·防倭二议》,第407页。
    (6)[日]滨岛敦俊:《朱元璋政权城隍改制考》,《史学集刊》,1995年第4期,第7-15页。(明)佚名:《新官到任仪注》,《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1册,第727页。
    (1)(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祀神书·到任祀城隍文》,第310页。
    (2)(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一《自治书·当官功过格》,第443-445页。关于袁了凡及其明代末年的功过格问题,请参看吴震:《17世纪晚期“功过格”的新趣向》,《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第112-123页。
    (3)(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卷一一《自治书》,第451页。
    (4)[美]孔飞力著,陈兼、陈之宏译:《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20页。
    (5)[英]迈克尔·曼著,陈海宏等译:《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二卷上,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68-69页。
    (6)[美]乔尔·S.米格代尔著,朱海雷、隋春波、陈玲译,张长东校:《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272页。
    (7)(明)邳赞:《刻宝坻政书序》,(明)刘邦谟、王好善编:《宝坻政书》,第309页。
    (1)章宏伟:《有关袁了凡生平的几个问题》,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七辑,第152-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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