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基于劳动行政法规视角的研究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On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the New Era by Innovating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of Labor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 作者:赵红梅
  • 英文作者:ZHAO Hongmei;School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Economic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关键词:劳动监察 ; 劳动行政指导 ; 劳动行政服务 ; 劳动行政奖励 ; 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
  • 英文关键词:labor supervision;;labor administrative guidance;;labor administrative service;;labor administrative reward;;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the new era
  • 中文刊名:GHLJ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Labor Relations
  •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8-01
  • 出版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v.33;No.194
  • 语种:中文;
  • 页:GHLJ201904004
  • 页数:8
  • CN:04
  • ISSN:11-5360/D
  • 分类号:37-44
摘要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过分倚重劳动监察,劳动监察适用情形又非常宽泛且执行不力。与此同时,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劳动行政指导、劳动行政服务、劳动行政激励手段基本虚置不用。因此,欲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我国劳动行政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创新。
        The current labor legislation relies heavily on labor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Howev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supervision is comparatively weak due to its broad application. Moreover, the current labor legislation basically has no effect on labor administrative guidance,labor administrative service, and labor administrative incentive means. To construct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the new era, China's labor 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 hence, needs urgently to be improved and innovated.
引文
[1]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8-29.
    [2][5]瓦尔特曼.德国劳动法[M].沈建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4-5;336-340.
    [3]田思路,贾秀芬.日本劳动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332.
    [4]黄程贯.新学林分科六法--劳动法[M].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A1.
    [6][7]陈玉萍.国外的劳动监察制度[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07(9):61-62.
    [8]黎建飞.强化劳动监察的意识与职能[J].中国劳动保障,2005(12):43.
    [9][10]翟玉娟.中国劳动监察的困境与挑战--以劳动行政部门的屡屡败诉为例[J].行政与法,2008(8):75-79.
    [11]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M].满达人,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61-62.
    [12]丰霏,王天玉.法律制度激励功能的理论解说[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1):139-149.
    [13]多伊普勒.德国雇员权益的维护[M].唐伦亿,谢立斌,译.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143.
    [14]王天玉.无薪休假视角下“员工与企业共度难关”的法律反思[J].法学,2015(6):23-33.
    (1)2017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1.9万户次,涉及劳动者6910.7万人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07.6万户次,涉及劳动者7449.2万人次。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0.6万件。通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308.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50.1亿元,其中为218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196.4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167.5万份,督促1.7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2.8万户用人单位为60.3万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12.9亿元,追缴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990.5万元,共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971户。参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R/OL].(2015-05-21)[2019-05-10].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tjgb/201805/t20180521_294287.html.
    (1)具体情形包括:(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本研究认为: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的相关规定都没有提及是否只有在不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形下,才适用责令限期支付制度,反之则不适用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就此虽有提及且有特殊意义,但不甚明确,在实践中各方就此的理解颇生歧义,值得深入分析探讨。某些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既可以寻求劳动仲裁和审判,又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进行解决,两种手段的混合运用导致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混乱,这就模糊了个体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行政关系(劳动行政监察)的界限,甚至导致二者之间混淆不清。况且在劳动仲裁和审判中,除了最低工资外,劳动者均可以自愿放弃或者降低标准求偿工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至于劳动行政部门常常对是否实施责令限期支付左右为难、举棋不定,有时成为了其不履行责令限期支付职责(行政不作为)的挡箭牌;或者造成劳动行政监察越俎代庖处理了本该由劳动争议处理解决的事项,因此否定了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践踏了其权威。
    (1)具体情况可以参见:赵虹.成都市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全面覆盖动态管理有效监督[J].四川劳动保障,2006(5).
    (1)2016年4月,厦门市首批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在厦门市总工会诞生,50名工会专干获聘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参见:吴林增.厦门全省首创工会专干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EB/OL].(2016-04-17)[2019-04-25].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6-04-17/1711197.html.
    (1)如陕西省略阳县劳动监察大队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建立用人单位负责人“约谈”机制,实行柔性执法。2016年以来,略阳县劳动监察大队结合当前经济下行引发的劳资矛盾纠纷多发形势,综合分析研判近几年劳动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打破常规执法,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执法。对劳动者投诉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和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向违法单位下达限期责令改正书的同时,通知用人单位负责人到监察大队进行行政约谈,“约谈”中,严厉指出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并就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运用鲜活事例,以案说法,融会贯通、深入浅出上好法制课,责令被约谈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经约谈,用人单位对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从思想深处有了深刻认识,诚恳表示立即整改到位,并加强日常用工管理。据悉,该大队实施行政约谈制度以来,有效化解了劳资纠纷16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51289元,妥善纠正了违法事项438项。行政约谈制度的建立实施,有效促进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杜绝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重复发生,使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消灭在基层;对于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行政执法原则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参见:徐静.略阳劳动监察巧用“约谈”机制提升执法效能[EB/OL].(2016-07-20)[2019-04-25].http://sxlydj.gov.cn/info/1494/12258.htm.
    (2)如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采取多项措施,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具体的措施如下: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通过调整工时或班次、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等措施,不裁员、不减薪的用人单位,按照稳岗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年度在岗职工总数的50%。对依法与大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签订或续订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签订或续订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期限补贴;签订或续订10年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二年期限的补贴。对职工开展针对性或普及性培训的用人单位,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本单位按照工资总额1%列支的教育经费部分,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额不超过申请补贴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三分之一。降低了原政策的门槛,将教育经费由原来超过工资总额1.5%减少到1%。同时补贴额由原来不超过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1/4提高到1/3。参见:廖晨霞.天津多措施稳岗促就业:稳岗补贴每人每月600元[N].天津日报,2013-04-26.
    (1)如2017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为了提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将对第四十四届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和北京市培养出获奖选手的国家实训基地给予各种特殊待遇:对世赛获奖选手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企业的,可破格评为高级工程师,并享受相关待遇;对获奖项目专家和教练组长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前三名获奖项目专家和教练组长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获奖选手以及获奖项目中贡献突出的专家、教练凡被北京市相关单位所接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作为优秀高技能或专业技术人才,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引进落户。参见:解丽.“北京工匠”可引进落户技能人才评高级职称成为可能[N].北京青年报,2017-11-23.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