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互动关系——历史路径与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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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System and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China——History and Future Development
  • 作者:邢维全
  • 英文作者:XING Wei-quan;National Audit Office and Renmin University Combined Post-doctoral Workstation;Business School,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 国企改革 ; 分权化 ; 混合所有制
  • 英文关键词: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decentralization;;mixed ownership
  • 中文刊名:TSXY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 机构:审计署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博士后工作站;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 出版日期:2016-01-18 13:10
  • 出版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 年:2016
  • 期:v.36
  •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4YJC63004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502122);; 天津财经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 语种:中文;
  • 页:TSXY201601004
  • 页数:6
  • CN:01
  • ISSN:12-1401/F
  • 分类号:22-27
摘要
通过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历史回顾、发展路径、发展特点的分析,发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相互推进的互动关系,并推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未来服务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遏制腐败等方面将具有积极作用,对发展国家审计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经济安全具有一定的意义。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history,development path and development features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system in China. It finds that there is an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system and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t infers that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system will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the future mixed ownership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anti-corruption,which is significant to developing national audit system,improving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maintaining economic security.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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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王勇.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748-753.
    1严格地说,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国营企业”正式改为我国现在的叫法“国有企业”,意思是国家对这些企业只拥有所有权,政府不直接经营或干预国有企业。在改革初期,准确的称谓应为“国营企业”。
    2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改革开放的不利影响早有预言,由决策权下放带来的腐败问题可以说是改革开放后放进来的“苍蝇”,而习近平主席关于“打老虎拍苍蝇”的论述则体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
    3 1992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14项自主权,比1984年的政策增加了投资权、联营兼并权、进出口权、拒绝摊派权4项。
    4 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研究,1995年经理的平均月收入是1 024元(人民币),仅为当时城市工人月平均工资的2.2倍(参见《中国经济年鉴1996》P955)。有趣的是,在2015年1月1 日实施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对央企负责人实行限薪。改革首批将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据称总收入不超员工工资7~8倍。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年平均薪酬为76.3万元,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是同期沪深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大约2~3倍,与职工薪酬差距达到12倍之多,显著偏高。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激励,由“暗补”变为“明补”,最终不得不遭遇“限薪令”。
    5 企业经营控制权的下放时至今日仍然不彻底,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对国有企业控制权的截留仍存在。
    6 张五常(2009)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认为,中国主要的经济权力在“县”的手上,经济权力越大,竞争越激烈,而正是这种竞争推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值得关注的是,目前面对严峻的反腐形势,中央计划从2015年初到2017年底,对全国2 853个县(市、区、旗)委书记轮训一遍,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目前县委书记贪腐案件高发频发有关。(经济观察报,2015-02-08)这从一个侧面验证了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对县一级官员权力的监督则更加凸现出来。
    7 隐性的民营化包括多种形式,如建立子公司或“三产”公司等。实际上,这一波民营化浪潮在1997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五大上被官方认可。中央最终决定将一部分由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通过“公有制的多种形式”来民营化。
    8 决策管理权(Decision Management)的下放,能够更为有效地利用地方知识,节省中央决策机关的时间,并对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形成激励,但同时也面临可能存在的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需要委托人行使决策控制权(Decision Control)。在中央政府一级,有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府,而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则需要中央政府委托特殊机构来完成,此时,国家审计既表现为对权力的监督,也同时是在行使决策控制权。
    9 1980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讲话称“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随时总结经验,也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陈云文选》第三卷第279页)。
    10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1 2012年10月国资委《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国有自然资源类、金融类、文化类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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