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既需有也需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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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佳燕
  • 关键词:登记 ; 离婚冷静期 ; 完善 ; 善用
  • 中文刊名:FBZX
  • 英文刊名:Legality Vision
  • 机构:西北民族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6-25
  • 出版单位:法制博览
  • 年:2019
  • 语种:中文;
  • 页:FBZX201918159
  • 页数:1
  • CN:18
  • ISSN:14-1188/D
  • 分类号:259
摘要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在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中早就有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冲动型离婚的状况。其实在双方协议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这种形式是我国离婚最为常见的行式,而这种形式手续简单,因而轻率离婚的现象非常多,不利于社会家庭稳定。在离婚率居高的大环境下,本文旨在分析登记离婚冷静期的社会意义,以期推动登记离婚中冷静期设立的完善。
        
引文
[1]张智全.给冲动型离婚戴上冷静的法律辔头[J].人民法院报,2018-9-1.
    [2]柴少娟.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建立[D].兰州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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