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对法国强占南沙岛礁的回应及其证据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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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China's Responses to France's Seizure of China's Nansha Islands in the 1930s and Its Evidential Effects
  • 作者:王子昌 ; 王看
  • 英文作者:Wang Zichang;Wang Kan;
  • 关键词:南沙岛礁 ; 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 ; 政府回应 ; 关键证据
  • 英文关键词:Nansha Islands;;Committee of Examining the Water and Land Maps;;Government Response;;Key Evidence
  • 中文刊名:ZGBJ
  • 英文刊名:China's Borderland History and Geography Studies
  • 机构: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9-03-25
  • 出版单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 年:2019
  • 期:v.29;No.111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的关键证据研究”(项目编号:15BFX185)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ZGBJ201901021
  • 页数:10
  • CN:01
  • ISSN:11-2795/K
  • 分类号:206-214+222
摘要
1933年7月25日,法国公开宣称所谓对若干南沙岛礁拥有主权。从现有解密的国民政府的档案来看,外交部并没有做出明确和积极的回应。孤立来看,或将得出这是一个对中国主张南沙岛礁主权不利的证据,但如果把当时中国外交部和内政部对法国强占南沙岛礁的反应联系起来,似乎就可以对外交部的反应做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外交部在得到法国强占南沙岛礁的初步信息以后,多方查证,谨慎表明中国立场;在得到相对完整信息的基础上,内政部主导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通过《指示编制地图应注意事项》和出版官方地图宣布中国对南沙岛礁拥有主权。这二者构成了中国政府对法国强占南沙岛礁的完整反应。依据国际法院的判例,这也将构成中国维护南海南沙岛礁主权的关键证据。
        On July 25,1933,France proclaimed its"sovereignty"over several Nansha islands publicly.In the light of currently released archives of ROC,the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did not react to this piece of news clearly and positively.Viewing things as isolated,one may easily find it unfavorable to China.However,if we put the responses of China's Foreign Ministry and Interior Ministry to France's illegal claims together,there seems to be a reasonable explanation for foreign ministry's response.In other words,when receiving preliminary information,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conducted a fact-finding survey and treaded carefully on its position.When acquiring mor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the Committee of Examining the Water and Land Maps(Interior Ministry in charge)promulgated the Directions on Matters Need Attention in Map Compilation and published official maps to manifest sovereignty over Nansha Islands.These two ministries together constituted China's Government's complete response to France's illegal claims,and based on ICJ's case law,it made a key evidence for China to claim and safeguard sovereignty over Nansha Islands.
引文
(1)国内学者的研究,参见李国强:《民国政府与南沙群岛》,《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6期;郭渊:《从南海九小岛事件看民国学者对南沙主权之论证》,《北方法学》2016年第1期;郭渊:《从〈盛京时报〉看南沙九小岛领土争议》,《南海学刊》2016年第1期;郭渊:《从〈申报〉看中法南沙领土争议及法日交涉》,《国家航海》2016年第1期;栗广:《1930年代美国对南海争端的立场评析》,《太平洋学报》2016年第7期。国外学者的研究,参见Monique Chemillier-Gendreau,Sovereignty over the Paracel and Spratly Islands,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0。
    (2)参见陈欣之:《三十年代法国对南沙群岛宣示的回顾》,《问题与研究》1997年第11期;郭渊:《南海九小岛事件与中法日之间的交涉》,《世界历史》2015年第3期;王潞:《国际局势下的“九小岛事件”》,《学术研究》2015年第6期。Stein T?nnesson,“The South China Sea in the Age of European Decline”,Modern Asian Studies, Vol.40,2006.Ulises Granados,“Japanese expansion into the South China Sea: colonization and conflict, 1902-1939”,Journal of Asian History, Vol.42,2008.[日]浦野起央著、杨翠柏等译:《南海诸岛国际纷争史》,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参见Bill Hayton,“When Good Lawyers Write Bad History: Unreliable Evidence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Territorial Dispute”,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Vol.48,2017;Raul (Pete) Pedrozo, “China versus Vietnam: An Analysis of the Competing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ug.2014,https://southeastasiansea.files.wordpress.com/2014/08/china-versus-vietnam-an-analysis-of-the-competing-claims-in-the-south-china-sea.pdf,访问时间2014年9月2日。
    (4)Greg Austin, China's Ocean Frontier:International Law, Military Force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 Allen Unwin Australia Pty Ltd.,1998, p.161.
    (5)参见“国史馆”馆藏“外交部”档案“法占南海九小岛”卷2,档案编号:020-049904-0014-0008。
    (6)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中华民国外交部”1995年版,第27页。
    (7)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27页。
    (8)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28页。
    (9)《法外部对于占领珊湖岛事声明并无所知》,《申报》(上海版)1933年7月17日,第8版。
    (10)“国史馆”馆藏“外交部”档案“法占南海九小岛”卷2,档案编号:020-049904-0014-0025。原文为英文,此处为本文作者翻译。
    (11)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31页。
    (12)“国史馆”馆藏“外交部”档案“法占南海九小岛”卷2,档案编号:020-049904-0037。
    (13)“国史馆”馆藏“外交部”档案“法占南海九小岛”卷2,档案编号:020-049904-0015-0012。
    (14)据《申报》的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1933年7月26日发表谈话:“菲律宾与安南间珊瑚岛,仅有我渔人居留岛上,在国际间确认为中国领土。顷得法国官报,竟正式宣言占领,何所依据而出此,法政府亦未宣布其理由,外部除电驻法使馆探询真情外,现由外交海军两部积极筹谋应付办法,对法政府此种举动,将提严重抗议。”参见《法占粤海九小岛外部准备提抗议》,《申报》(上海版)1933年7月27日,第3版。由于笔者未能接触到外交部发表此次谈话的原始档案,故暂且不将之列为一个官方回应。
    (15)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43页。
    (16)参见[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9页。
    (17)这一点,除了1933年7月2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谈话,似乎也可以从“南京外交界云中央对法占九小岛案除饬外部电驻法使馆调查真相外,并令饬参谋海军两部,会商彻查办法,日来已将大概情形,作有简要纪述,并签叙交涉步骤之意见、呈报蒋汪,俟批复办法后,即着手进行”[《中央重视法占九小岛案》,《申报》(上海版)1933年7月31日,第3版]和“……又外部为使国人明了我国南海各岛名称方位起见,已准备将西沙群岛及其他附近岛屿之名称、纬度,整理公布”[《法占九小岛外部继续调查》,《申报》(上海版)1933年8月21日,第3版]的报道中看出端倪。
    (18)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52—53页。
    (19)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59—60页。
    (20)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61—62页。
    (21)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65—66页。
    (22)参见“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143—144页。
    (23)三点理由详见郭渊:《南海九小岛事件与中法日之间的交涉》,《世界历史》2015年第3期。
    (24)根据《申报》的消息,1933年7月28日,西南政务委员会决议:“(一)将九岛在粤版图之位置及形势及经纬度证据等,详电国府请据理向法严重抗争勿保领土完整。(二)此案文件之收集与安置九岛我国渔民,令粤省府会同甘介侯筹议……”参见《讨论法占九小岛案搜集九岛隶粤版图之证据请国府据理向法严重抗争》,《申报》(上海版)1933年7月29日,第3版。甘介侯于1933年9月1日访问法国驻粤领事,口头抗议法国占领九岛。参见《介侯访法领口头抗议法占九岛》,《申报》(上海版)1933年9月3日,第11版。从国际法的角度看,甘介侯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驻两广特派员,他的口头抗议是在权限范围内做出,有一定的官方权威性,因而具备较高的证据意义。不过,由于笔者未能接触到甘介侯此次口头抗议的原始档案,故暂且亦不将之列为一个官方回应。
    (25)参见陈欣之:《三十年代法国对南沙群岛宣示的回顾》,《问题与研究》1997年第11期。
    (26)“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105页。
    (27)“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104—105页。
    (28)“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105页。
    (29)“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第105页。
    (30)参见程玉祥:《20世纪30—40年代国民政府对南海地图的绘制与审定》,《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年第4期。下面关于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中国南海各岛屿图》绘制过程,亦参见该文。
    (31)通过梳理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的历史可以看出,进行全国各种水域地图审查是既定日程。换言之,制度设计早于20世纪30年代法国对中国南沙部分岛礁的觊觎。
    (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指示编制地图应注意事项》内政部档案,一二(6)/14206。
    (33)如果能够坐实1933年7月2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谈话和1933年9月1日外交部驻两广特派员甘介侯口头抗议的原始档案,似乎就可以进一步证明当时的国民政府并没有消极作为,而是选择了一种更稳妥、不失有效的处理方式。
    (34)参见李金明:《中国南海断续线:产生的背景及其效用》,《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1期。
    (35)实际上,1935年1月中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第1期发刊词的副标题为“为审查水陆地图告出版业”,发刊词正文有“为谋出版界之便利,及沟通本会与出版界之意见”字样。这说明部分外国学者认为刊载南海岛礁名称、地图的会刊属于内部发行的观点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因而是站不住脚的。参见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编:《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会刊》第1期。
    (36)参见陈欣之:《三十年代法国对南沙群岛宣示的回顾》,《问题与研究》1997年第11期。
    (37)九小岛事件发生后,“广州当局顷发表命令禁止中国渔船悬挂外旗驶往南海各岛。因当局最近接绥靖主任报告,自法人强占九小岛后,该区域内之中国渔船即悬挂外旗,以避免法人之干涉。当局宣称,九小岛系属于中国,法人之强占实为违法。故中国渔船悬挂外旗,以避免法人干涉之举实非必要云。”参见《申报》(上海版)1933年9月3日,第11版。
    (38)这样,似乎就不能推定为中国政府放弃了主权或是默认了法国的侵占行为。国际法专家詹宁斯曾精辟地分析道:“我们应将要求维持权源(title)的规则解释为,如果未能维持与对抗性的声索国至少程度相当的活动,原本拥有权源的国家将丧失该权源。拥有权源的国家仅需要证明它从未默示放弃本国的权利或默认对方的主张。”参见Sir Robert Jennings,“The Acquisition of Territory in International Law”, in Collected Writings of Sir Robert Jennings, vol.2,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8,p.963。
    (39)主权权利的行使方式和程度因个案而异。“通读涉及领土主权的案件裁决记录,人们不可能不发现的是,在众多案件中,若另一方无法提出具有优先性的主张,即便一方仅较少实际行使了主权权利,法庭也会认定其满足了法律要求。对居民较少或无居民的地区而言,尤其如此。”参见孔令杰:《领土争端成案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12—313页。
    (40)参见郭渊:《从南海九小岛事件看民国学者对南沙主权之论证》,《北方法学》2016年第1期。
    (41)Marwyn S.Samuels. Contes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Routledge,2013,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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