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无人驾驶汽车的现实化,其为现实生活带来的风险与挑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忧虑,其中以刑事风险最为突出。刑事风险的来源既有由传统犯罪行为的"量变"所带来的法益侵害风险,也有由于新技术的出现而引起"质变"的新型法益侵害风险。文章认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使得刑法在涉关主体认定、责任分配时面临着前所未见的新型问题。良性刑法追求的是在实现法益保护机能的同时还要促使科技和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无人驾驶汽车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应当是在充分考虑行业规程、科技标准的基础上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期将法的续造和法的创造进行有机结合,进而实现刑法对无人驾驶技术的有效规制和合理引导。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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