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不掩瑜的他山之石——评许兆昌《先秦乐文化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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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Xu Zhaochang's Research on the Music Culture of the Pre-Qin Dynasty
  • 作者:栗建伟
  • 英文作者:Li Jianwei;
  • 关键词:正歌 ; 升歌 ; 无算乐 ; 大合 ; 乡乐 ; 六舞
  • 中文刊名:NJBY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njing Arts Institute(Music & Performance)
  • 机构:湖北科技学院音乐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4-15
  • 出版单位: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
  • 年:2019
  • 期:No.160
  • 基金:湖北科技学院鄂南文化研究专项“鄂南民间戏曲研究”(项目编号:2018-19xze06)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NJBY201902025
  • 页数:6
  • CN:02
  • ISSN:32-1557/J
  • 分类号:153-158
摘要
该文对许兆昌《先秦乐文化考论》一书进行评论,主要侧重于其关于先秦礼仪用乐仪式方面的内容。该书的优点在于:在研究视角方面,对用乐程式及其意义进行梳理与阐释;在研究方法方面,是在批判继承前人成果基础上进行论述的。该书亦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该文主要讨论了其对乐之分法、对"遂歌乡乐""节"义的理解等问题。同时,又从文献学角度对其进行校勘,指出其一系列错误之处。
        
引文
[1]许兆昌.先秦乐文化考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晋]陶渊明.陶渊明集[M].逯钦立,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79.
    [4][宋]李如圭.仪礼集释.丛书集成初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
    [5][元]敖继公.仪礼集说(卷四、卷六)[M].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6][清]秦惠田.五礼通考(卷一百六十一)[M].光绪六年九月江苏书局重刊本.
    [7]韩启超.“以舞相属”考[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4(02):90-97+104+162.
    [8]王晓俊.“豊”之字形出于祭祀之“壴”——“礼”自“乐”出考论之一[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3(4):48-55.
    [9]方建军.试说周朝的黄钟律高[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3(3):35-37+201-202.
    [10]褚灏.中国古代乐教思想与当代音乐教育哲学构建[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3(3):45-50.
    (1)该著以为六代有七舞,《云门》《大卷》为黄帝二乐。详见该著第29、34、246、311页。本文对此阙疑。
    (2)第213页。据该著义,此说当为其误说,然此误说或许正恰当表述了《肆夏》与“及庭”“公拜”的关系。
    (1)(清)乾隆十三年敕撰《钦定仪礼义疏》卷十二“合乐而云‘歌’者,明众音并作,究以人声为主也”,江南书局,光绪戊子年十月户部公刊。
    (2)(清)盛世佐《仪礼集编》卷十二“惟云‘歌’者,举重而言,乐以人声为贵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42页。
    (3)二《南》为乡大夫、士“己之正乐”,《仪礼·乡射礼》“乃合乐”贾公彦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996.(后引《十三经注疏》均为此版,不再赘述)许著第153页亦云“乡乐为其正乐”,又见第223、295页。
    (4)小雅为“诸侯之正乐”,《毛诗谱》“国君以小雅”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第402页。许著第179页亦云“《小雅》则属国君之乐”,又见第257页。
    (5)《毛诗谱》“天子以大雅”孔颖达疏云“燕诸侯之礼,谓《周南》、《召南》为乡乐。乡饮酒,大夫之礼,直云‘合乐’。大夫称乡,得不以用之乡饮酒?是乡可知,故不云乡也”。《十三经注疏》,第402页。
    (6)该著对“献乐”一词的内涵有两种矛盾表述,于第139页云“周代举行礼仪活动时的献乐,按照其在礼仪中的意义,主要有‘正歌’及‘无算乐’两种,此外,宴饮时的旅酬环节及行礼翌日酬劳职事人员时”用乐及第180页节射之乐,此义较广泛。又于第144页云“合乐是整个献乐活动的最后环节”,则仅指正歌为献乐。据第178页及全书行文,其“献乐”之义当为前者,后者“整个”疑为“正歌”之误。
    (7)据该著行文,其“正歌”与“正乐”同,第139页称“正歌由四个环节组成,即工歌、笙奏、间歌及合乐”,第141页称升歌、下管、间歌、合乐“是为正乐”,第168页亦有相关论述。第241页明确云正歌“可称之为正乐”。
    (1)此句与第164页第六行同,彼处有郑玄注语。疑此直接由彼处移植过来时,对文句没做仔细处理。
    (2)如第151页第二段第11行“万者,何干舞也”当于“何”后断;第152、159、213页郑玄《目录》“观其礼数,中者”似当于“礼”后断;第186页“据三耦射时云。复释获者”当于“时”后断,此于第221页无误;第259页“公升如宾。礼辞一席”当于“礼”后断;第317页“周公曰《酌》,武王曰《象》,合曰《大武》”当标为“周公曰《酌》”,“武王曰《象》”,“合曰《大武》”。
    (3)本文校勘底本以该著参考文献所举为主,若该处无者以通行本为主。
    (4)据该著“主要参考文献”,此误当从《国语集解》第111页之误,王树民、沈长云点校时即云此书“多文字之误”(前言,第2页)。许著第290页引金鹗语即为“革”。
    (5)又见前言P2“酬”,正文P16“间”;19“气”“日”;20“伎”(两处);24“绍”;32“也”;35“乐”“亦”“为”;48“吾”;62“孔颖达”;79“乐”“词”;89“则”;91“先”;105“同”;113“五”;122“与”“成熟”;123“357”“序”;129“隅”;145“南”;151“周”;152“在”;159“礼”;161“已”;164“章”;165“之”;177“为”;181“上”;183“得”;188“及”;192“人君”;193“仪”;196“人君”;198“在”;199“仪”;210“具”;210“至”“具”;219“一”“以”“士”;226“于”;229“旋”;232“欤”“唯”;244“日”;245“引”;250“以”“贾”;251“案”;289“仪”;297“而”;298“师”;301“舞”;313“以”(两处);318“禘”;324“类”;325“2”;326“济”。
    (6)又见前言P4“的”,正文P16“中”;19“者也”“之”;25“以为天子”;33“因先王之乐,又”“《護》,又修”;35“名”;55“知”;96“也”;101“依”;117“也”;131“的”;153“乐”;160“曰”;166“及群吏”“象”;170“也”;176“赞工,迁乐于下。弟子”;177“之”;178“酬酒之限。此经主人酬介,介酬众宾,虽据旅酬之时,其少长以齿”“也。但因其旅酬,遂连言无算爵,欲见无不周遍,弟长而无遗,而知终沃洗是其无算爵。案”;188“也”;189“者”;191“谓”;199“燕”;201“乐”;206“再”;218“搢扑,东面”;219“执以升”;231“也”;235“语”;237“蒐”“天子”;241“再”;243“一获一容”;248“皮弁素积”;249“用”;251“玄”;313“即”“所教”;330“东”。
    (7)又见前言P2“为”,正文P18“之”;19“有”;25“氏”;35“大”;79“也”;97“地”;101“为”;131“们”;142“言”;145“乡”;160“使”;188“祀”;191“外”;208“仪”;210“则”;211“则”;221“也”;231“之”;242“仪”;244“祝”;254“之”;255“使”;308“代之”;319“貤”。
    (8)又见P101“之中”;115“通声”;171“受不拜”;178“旅酬,遂连言‘无算爵’,欲见无不周徧”与“《乡饮酒·记》‘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算爵然后与’是也”倒;第323页“狱讼”。
    (9)见第24、27、30、66、74、79、88、89、194、198、200、210、211、225、228、278、288、290、291、299、320页。
    (10)四库馆臣批评朱载堉“妄删《汉书》”时云“古人引书,不必全引,亦有节去数字者”。(《乐律全书·校正条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6页。)张舜徽云古人引书“有节略其辞的,也有引用书意的”,甚至“于仓卒引用的时候,将原来文字弄错或将内容颠倒了的,更不可胜数”。(张舜徽.中国古代史籍举要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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