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法学不是一门自足的学科,正如法学与哲学交叉形成了法哲学、法学与社会学交叉形成法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形成法经济学……一样,法学与逻辑学交叉形成了法律逻辑学。在当今世界,多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方兴未艾,诸多新兴的学科和研究领域不断异军突起,使得法学研究的范式和对象发生了转变,例如,人工智能的兴起正在突破法律的固有适用范围,也在悄无声
引文
(1)参见[荷]雅普·哈赫:《法律逻辑研究》,谢耘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5-37页。
(2)[比]佩雷尔曼:《什么是法律逻辑》,熊明辉译,载熊明辉、谢耘主编:《法律论证与修辞》,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7-32页。
(3)参见[奥]伊尔玛·塔麦洛:《现代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李振江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1)参见张晓光:《法律专业逻辑学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1)葛洪义:《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4-95页。
(2)参见[以]约瑟夫·霍尔维茨:《法律与逻辑:法律论证的批判性说明》,陈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页。
(3)参见[荷]伊芙琳·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戚渊、焦宝乾等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3页。
(1)舒国滢:《逻辑何以解法律论证之困》,《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