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之下的结合:论清代民间的神会——以徽州“神会”文书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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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Study on the Association for Deity Worship as a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n the Qing Dynasty—Based on Documents of the Association for Deity Worship in Huizhou Area
  • 作者:童旭
  • 英文作者:TONG Xu;Law Schoo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关键词:神会 ; 会股 ; 合伙 ; 民间信仰 ; 迎神赛会 ; 徽州 ; 徽学
  • 英文关键词:association for deity worship;;association shares;;partnership;;folk belief;;deity sacrifice ceremony;;Huizhou Area;;Hui study
  • 中文刊名:ADZS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5-09-10
  • 出版单位: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年:2015
  • 期:v.39;No.216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2AFX004)
  • 语种:中文;
  • 页:ADZS201505016
  • 页数:9
  • CN:05
  • ISSN:34-1040/C
  • 分类号:122-130
摘要
神会是人们以祭祀公共神祇为主要目的组成的一种组织共同体,通过神会的运行,来完成对于神明的共同祭祀。神会有经营会产与日常管理两个主要职能。在经营会产方面,有买卖、租佃、典、出借会资等交易方式;在日常管理方面,有处罚违规、调整经营规范、神庙维护、杂务处理、举办迎神赛会、接受捐献等职能。内部关系上,会户是按股出资,按股获得收益,会股可单独交易;外部关系上,相对方视神会为人的组合整体。若神会向大型组织发展,它的财产聚合性显现,独立性增强。
        Association for deity worship,an organization for common folks,has two main responsibilities: fund management and routine operation. Fund management includes sale,purchase,tenancy,pawn,loan of association funds,etc. Routine operation includes penalization of violation,adjustment of operating codes,shrine maintenance,daily chores,sacrifice ceremony,donation acceptance,etc. For internal relations,members of the association contribute in shares,receive earnings by shares and may transact shares separately. For external relations,individual members are integral part of the organization. If the organization expands in scale,the holistic nature of its property will be evident and its independence will be enhanced.
引文
1“前案多继承外国法,于本国固有法源,未甚措意,如民法债权编于通行之‘会’,物权编于‘老佃’、‘典’、‘先买’,商法于‘铺底’等全无规定,而此等法典之得失,于社会经济消长盈虚,影响极巨,未可置之不顾。”江庸:《五十年来中国之法制》,《最近之五十年》,1923年申报馆刊行。
    2可参阅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10~119页;郑永福《近代中国民事习惯中的合会与互助会》,《郑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这些论著中多重点研究“钱会”。
    3如李力仅用清代山阴县的一份土谷神会会股卖契、一份文武帝会会股卖契,论证清代乡村社会中的“会”是一种“伙”的关系,并认为清代江浙一带盛行的“堂”“会”“祀”组织,皆与之类似。同时认为:“清代乡村社会中的伙基本上不涉及对外的经营问题,因而没有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习惯。”李力:《清代民间契约中关于“伙”的观念和习惯》,《法学家》2003年第6期。
    4神会的起源较为难考,明清的迎神赛会与上古“社祭”有一定关联。有关研究可参阅魏建震《先秦社祀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马新《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里社》,《文史哲》1998年第5期;汪桂海《汉简所见社与社祭》,《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2期;孟宪实《敦煌民间结社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5郑力民:《徽州社屋的诸侧面——以歙南孝女会田野个案为例》,《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第5期;王振忠:《晚清徽州民众生活及社会变迁——〈陶甓公牍〉之民俗文化解读》,《徽学》2000年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1年;唐力行、王健:《多元与差异:苏州与徽州民间信仰比较》,《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陶明选:《明清以来徽州的演戏娱神与信仰活动》,《安徽史学》2009年第6期;王昌宜:《明清徽州的汪氏宗族与汪王信仰》,《宗教学研究》2012年第2期。
    1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第423页脚注1。
    2刘淼:《清代徽州的“会”与“会祭”——以祁门善和里程氏为中心》,《江淮论坛》1995年第4期。
    3夏爱军:《明清时期民间迎神赛会个案研究——〈祝圣会会簿〉及其反映的祝圣会》,《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夏爱军、许彩丽:《明清时期徽州地区迎神赛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资产运作分析——以休宁祝圣会及〈祝圣会会簿〉为中心》,《黄山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4胡中生:《徽州的族会与宗族建设》,《徽学》第5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
    5章毅:《祀神与借贷:清代浙南定光会研究——以石仓〈定光古佛寿诞会簿〉为中心》,《史林》2011年第6期。
    6黄志繁:《“会”与近代小农资产运作——以徽州文书为中心》,《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7如贵州清水江地区就有神会存在,可参阅朱晴晴《清代清水江下游的“会”与地方社会结构》,《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
    8《道光八年八月太子神会合议》,华中科技大学俞江教授藏(以下简称“俞藏”)。俞江采集到清代至民国时期徽州散件文书和归户文书5000余件,从2009年起,甄选出1160件散件合同文书加以整理点校。其中,分家合同(含阄书与分单)600件,承嗣、共业、分业、会书、换产、合股商业、佃仆、邻界、调处、诉讼、禁约、公约、承充、生图等合同共560件。
    1《清嘉庆二十三年十月汪大旺等立议墨合同》,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26页。
    2《清嘉庆十一年十月郝、方、佘三姓人等立议合同》,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3辑第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35页。
    3《清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吴、江、夏姓人等立议墨据》,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3辑第4册,第33页。
    4可参见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1~4辑,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
    5其中清代14份,民国2份。民国时期,中国基层社会的生活规则并未发生太大变化,故将其收入。
    6《民国二年十一月得士川有名人等立议合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4辑第1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0页。
    7《清乾隆四十年八月士诚等立合同文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10册,第455页。
    1参见《嘉庆祁门佛会账簿》,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1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3~190页。
    2《民国二年十一月得士川有名人等立议合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4辑第10册,第150页。
    3《清光绪五年四月黄育万、王玉成、胡正财、韩天福等立议三四都四保越国汪公圣会合文》,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4辑第3册,第49页。
    4《清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吴、江、夏姓等立议墨据》,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3辑第4册,第33页。
    5《清嘉庆十一年十月郝、方、佘三姓人等立议合同》,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3辑第3册,第135页。
    6《清嘉庆八年三月邱玉镇等立杜卖田租契》,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6册,第80页。
    7《清嘉庆八年二月五股关王会立杜断卖豆坦契》,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3册,第7页。
    8《清嘉庆十年七月徐国玉立承佃山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8册,第103页。
    9参见《嘉庆祁门佛会账簿》,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1卷,第3~190页。
    李力:《清代民间土地契约对于典的表达及其意义》,《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春季卷。
    1《清嘉庆十三年十月程关帝会加灿等立退田契抄白》,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8册,第127页。
    2《清乾隆三十二年二月九莲山弘仁会立典田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4册,第20页。
    3《清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吴大镛立借字》,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2辑第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51 页。
    4《清道光十八年八月金德楹等立借字》,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2辑第9册,第108页。
    5《清光绪十年又五月朋从关帝众会友文保等立着字》,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10册,第321页。
    6《清后期关圣帝君神会会规序》,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4辑第9册,第424页。
    7《清同治元年四月吴梁发立承住庙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9册,第67页。
    1《嘉庆十六年祁门姚廷拔装塑神像文约》,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2卷,第195页。
    2《民国休宁敬圣会收支总登账》,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8卷,第411页。
    3夏爱军:《明清时期民间迎神赛会个案研究——〈祝圣会会簿〉及其反映的祝圣会》,《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
    4吴吉祜:《丰南志》卷1《舆地志·风土》,《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17册,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第256页。
    5夏爱军:《明清时期民间迎神赛会个案研究——〈祝圣会会簿〉及其反映的祝圣会》,《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
    6转引自陶明选《明清以来徽州民间信仰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74页。
    7转引自孟宪实《敦煌民间结社研究》,第98~99页。
    8此会是为敬关公、汪公等神明而立,账目记录从光绪年间开始,续至民国。本处使用的资料是宣统元年的账目。参见《民国休宁敬圣会收支总登账》,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8卷,第421页。
    1夏爱军、许彩丽:《明清时期徽州地区迎神赛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资产运作分析——以休宁祝圣会及〈祝圣会会簿〉为中心》,《黄山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民国休宁敬圣会收支总登账》,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8卷,第418页、435页。
    3《民国休宁敬圣会收支总登账》,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8卷,第426页。
    4《嘉庆祁门佛会账簿》,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1卷,第14~16页。
    5《清道光二十二年五月邱光仁立出顶关帝会股份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6册,第145页。
    6以10份为例,分别是《清嘉庆元年二月老社会经手人方家升等立召山场田地批》(《徽州文书》第3辑第4册,第95页);《清嘉庆八年二月五股关王会立杜断卖豆坦契》(《徽州文书》第1辑第3册,第7页);《清嘉庆十三年十月程关帝会加灿等立退田契抄白》(《徽州文书》第1辑第8册,第127页);《嘉庆十六年祁门姚廷拔装塑神像文约》(《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2卷,第195页);《清嘉庆二十五年九月十都四图郑姓土地会人等立交业批》(《徽州文书》第3辑第1册,第119页);《清道光二年十一月经首人郑惟新等立推单》(《徽州文书》第1辑第6册,第115页);《清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吴阿汪氏富香等立卖田租契》《清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吴大镛立借字》(《徽州文书》第2辑第2册,第63页、151页);《清同治元年四月吴梁发立承住庙约》(《徽州文书》第1辑第9册,第67页);《清光绪十年又五月朋从关帝众会友文保等立着字》(《徽州文书》第1辑第10册,第321页)。
    1(清)詹元相:《畏斋日记》,《清史资料》第4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41页。
    2《清嘉庆二十四年四月韩德蔚立当豆坦契二》,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2辑第9册,第101页。
    3《清嘉庆十年七月徐国玉立承佃山约》,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8册,第103页。
    4如,“大房阄得:汪公会,壹股,四脚之一;太和会,十八阄壹股,四脚之一”。“二房阄得:太和会,十五阄半股,又半股;大圣会,壹股;海都会,壹股;华陀会,壹股;张仙会,半股,该会内本银钱二两五钱,小的叔还一两二钱五分,三人均还一两二钱五分。”“三房阄得:大佛会,一阄壹股;太和会,九阄壹股;社会,壹股,三脚之一;关帝会,壹股。”分家文书中,神会“会股”作为一种家产在兄弟间分析。参见《同治五年二月项廷熊阄书》,俞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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