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小说理论中有两种创作观念:一种是"认真地证明神迹"("发明神道之不诬"),另一种是"调谑中隐含真意"("为戏")。文章指出二者看似相反,实则却有相同的核心价值——创作态度的真实与真诚。而这两种创作观念及由此生成的创作方式却长期受到不公正的评价,以至在当代文学创作中几乎成为绝响。文章在为它们正名的同时,也说明中国古代小说理论自身的价值:它不应仅被视为文学理论史研究的素材,它还具有指导当今文学创作及文学研究的现实意义。
引文
[1]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78-479页。
[2]干宝:《搜神记》,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页。
[1]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3页。
[2]黄霖、韩同文:《中国历代小说论著选》上,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5页。
[1]胡适:《西游记考证》,载《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上海书店,1979年,第367页。
[2]李贽:《焚书·童心说》,载《李贽全集注》第1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