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少年审判的视域拓展与改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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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Vision Expansion and Reform Design of Juvenile Trial
  • 作者:盛百卉 ; 徐晓聪
  • 英文作者:Sheng Baihui;Xu Xiaocong;
  • 关键词:视域自限 ; 法庭审判 ; 案外延伸 ; 少年法院
  • 中文刊名:YFQS
  • 英文刊名: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
  •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 出版日期:2019-04-15
  • 出版单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 年:2019
  • 期:No.332
  • 语种:中文;
  • 页:YFQS201902004
  • 页数:7
  • CN:02
  • ISSN:10-1048/D
  • 分类号:23-29
摘要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少年审判改革面临很大挑战。以未成年人为诉讼主体的受案标准和多元化的发展模式,阻碍了少年审判体系的建立。人民法院的少年司法应以法庭审判为主,以案外延伸工作为辅,建立健全"两条龙"工作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应将部分年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二周岁的青年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罪错未成年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纳入少年审判范围,重启少年法院试点,构建体系完备的少年审判格局。
        
引文
(1)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判处未成年被告人分别为68193人,67280人,63782人, 55817人, 50415人,43849人年,35743人,32986人,34388人。
    (2)2016年6月,最高法院选择百余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2018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将包括监护权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探望权纠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统一纳入家事审判范围。
    (1)“两条龙”工作机制是指公、检、法、司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相互协作的“政法一条龙”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等群团组织协助政法部门共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一条龙”。
    (1)1950年在海牙举行的第十二届国际刑法及监狱大会上,“由少年犯罪者的处遇所得的若干成果,是否应扩大适用于青年犯的处遇上”作为主要议题之一。会议认为:1.青年就其身体发育状况而言,已达到成熟阶段,与成年人并没有多大差异,然而就其心理状况来说,具有青年期的心理特点,与已经完全成熟的成年人仍有不同,即具有少年与成年间“半成人”的特点,比如在精神和道德上欠缺已经成熟的成年人所具有的自控力,具有强烈的自我显示欲,过度的自我强调,行为具有空想、冲动任性、缺乏思考、不计后果等特征;2.青年年龄尚小,思想较容易改变,其改善的可能性比成年人要大等。2004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上,也有与会代表呼吁将少年刑法规则扩大适用于已满十八周岁的青年,认为“人的青年状态可以延续至年轻时期(二十五周岁)┅┅针对十八周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对未成年人适用的特殊条款可以扩大适用于二十五周岁以下的人”。该观点得到大多数与会代表的支持。
    (2)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3)之所以确定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有三个理由:一是很多不满二十二周岁的青年人还在学校读书,并没有真正接触社会,需要家长在生活资料供给和社会交往方面给予较多的支持和指导,其社会化尚未开始或者完成。二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最低年龄是女性二十周岁,男性二十二周岁,也正是考虑到男女生理、心智发育发展规律作出的科学界定。三是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看,大多将少年法庭(法院)审判的成年人的年龄界定在二十二周岁以下。
    (1)参见颜茂昆:“关于深化少年法庭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19期。
    (2)根据中央编办和最高法院共同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政法专项编制50名以下(含本数)的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总数一般不超过5个;51-100名的一般不超过8个;101-200名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任务较重或者201名以上的,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审判业务机构并从严审批。
    (3)此观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法院系统人大代表的议案中已有体现。参见“用司法权威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法院系统人大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议案扫描”,载《中国审判》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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