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中的历史记忆与官绅关系——以晚清知县邱才颖在方志中的不同记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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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一娜
  • 关键词:历史记忆 ; 方志书写 ; 官绅关系 ; 邱才颖
  • 中文刊名:SHYJ
  •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 Research
  • 机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孙中山研究所;广东海洋史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6-11-01
  • 出版单位:社会科学研究
  • 年:2016
  • 期:No.227
  • 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近代广东沿海地区的民间管治”(GD12XLS02);;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青年课题“清代珠三角民间海防力量的形成与演变研究”;; 2012年度战略课题“灾害政治与广东经验”
  • 语种:中文;
  • 页:SHYJ201606026
  • 页数:8
  • CN:06
  • ISSN:51-1037/C
  • 分类号:178-185
摘要
晚清福建举人邱才颖,在粤任州县官二十余载。他在《东莞县志》和《香山县志》的记载中,呈现出两个截然相反的形象。在前者他是"遇事诈噬,邑人侧目"的贪官,在后者他却是勤奋、清廉、深得绅民爱戴的好官。不同评价的背后,实际上是邱才颖与东莞、香山两地士绅关系的差异,这种差异又是由不同的历史大背景所导致的。本文通过对地方志、档案、族谱、士绅著作等有关史料的爬梳,试图对有关邱才颖的不同文本书写进行对比分析,尽量寻找历史真相。对出现截然相反"方志书写"的情况,解释其原因,为深入研究晚清广东官绅关系提供一个有价值的个案。
        
引文
[1](民国)洋营邱氏族谱:卷7[M].1940年刻本:5;(光绪)泽县志:卷3·选举表[M].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21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版影印本:38;(同治)大埔县志:卷14·职官[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版影印本:450;(光绪)饶平县志:卷6·职官[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版影印本:377;(民国)西宁县志:卷18·职官志一[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版影印本:635;(光绪)广州府志:卷23·职官表七[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影印本:403.(同治)新会县志:卷4·职官[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影印本:437;(民国)东莞县志:卷42·职官表二[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影印本:446;(光绪)高明县志:卷5·职官表[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版影印本:481;(光绪)香山县志:卷12·宦绩[M].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影印本:260.
    [2]大清律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点校本:317.
    [3][10](民国)东莞县志:卷35·前事略七[M].381,381.
    [4][5][11][37]张金銮.大搜秀才记[M]//张其淦,张鸿安纂修.张氏如见堂族谱:卷28·杂录谱.莞城驿前街福文堂,1922年铅印本:31,31,32,33.
    [6][7][8][9][12][13][17][34]刘志伟,陈玉环主编.叶名琛档案:清代两广总督衙门残牍:第2册[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438-439,437,437,437-438,439,444-445,445,438.
    [14]邱捷.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以同治年间的广东省广宁县为例[J].近代史研究,2006(1):30.
    [15]龚自珍.己亥杂诗[M]//龚自珍全集:第10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521.
    [16]清文宗实录:卷33,咸丰元年五月乙未[M].北京:中华书局,1986:460-461.
    [18](光绪)香山县志:卷12·宦绩.254-260.
    [19][28][31](民国)洋营邱氏族谱[M].卷7:5-6,卷7:7,卷8:7,8,10.
    [20](光绪)香山县志:卷8·海防·炮台[M].156.
    [21](光绪)香山县志:卷22·纪事[M].480-483.
    [22](民国)香山县乡土志:卷3·兵事录[M].27.
    [23](民国)香山县乡土志:卷4·耆旧[M].70.
    [24](民国)香山县续志:卷11·列传[M].474-476,478.
    [25]林谦.请饬各乡御匪并格杀勿论明谕[M]//林谦遗稿.广东洪兵起义史料:中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888-889.
    [26]林谦.告行人联御抢匪帖[M]//林谦遗稿.891.
    [27]香山团练首领林福盛告示[M]//广东洪兵起义史料:上册.153-154.
    [29](民国)东莞县志:卷22·经政略一·禄饷[M].259.
    [30](同治)洋营邱氏族谱[M].卷1·诰封:1-3;天禄公诰封:1-3,人德公诰封:1-3.
    [32]华廷杰.重建东莞县署碑记[M]//广东洪兵起义史料:中册.866.
    [33](民国)东莞县志:卷51·宦绩三·文职[M].566.
    [35]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范忠信,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26.
    [36]杨宝霖编著.东莞可园张氏诗文集[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72.
    [38](民国)东莞县志:卷首·序[M].1.
    [39](民国)东莞县志:卷71·人物传十八[M].777.
    (1)举其要者如,程方《中国县政概论》(长沙:商务印书馆,1939年);戴炎辉《清代台湾之乡治》(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曾小萍著,董建中译《州县官的银两---18世纪中国的合理化财政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贺跃夫《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魏光奇《官制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瞿同祖著,范忠信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刘伟《官治与自治之间:清末州县劝学所述评》(《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2期),等等。
    (2)目前笔者仅见邱捷《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以同治年间的广东省广宁县为例》(《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同治、光绪年间广东首县的日常公务---从南海知县日记所见》(《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同治、光绪年间广州的官、绅、民---从知县杜凤治的日记所见》(《学术研究》2010年第1期);张研《清代候选官员得官初步---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之一》(《清史研究》2008年第2期)、《清代知县的“两套班子”---读〈杜凤治日记〉之二》(《清史研究》2009年第2期)、《清代知县杜凤治对于三件命案的审理---读〈杜凤治日记〉之三》(《清史研究》2010年第3期)、《清代县级政权控制乡村的具体考察---以同治年间广宁知县杜凤治日记为中心》(郑州:大象出版社,2011年)等。
    (1)根据民国《洋营邱氏族谱》,“高某”当为邱才颖的大女婿高居北(民国《洋营邱氏族谱》卷七,1940年刻本,5页)。
    (1)有关晚清广东士绅权力机构的研究,参见邱捷《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4期)、《清末香山乡约、公局---以〈香山旬报〉的资料为中心》(《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3期);邱捷、王一娜《晚清民国初年广东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Grassroots Authority in Rural Guangdong during Late Qing and Early Republic Times),《近代史研究(英文版)》(Journal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第8卷第2期(2014年11月);王一娜《晚清珠三角地区公约、公局的缘起及初期演变》(《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清代广府乡村基层建置与基层权力组织》(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15年)。
    (2)何仁山:《捐建西北隅社学记》,《锄月山房文钞》卷上,《清代诗文集汇编》(第64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96页。这篇碑记也被收入在民国方志内(民国《东莞县志》卷17《建置略二》,211页)。
    (1)根据民国《东莞县志》,成书于道光初年的阮元《广东通志》称,“东莞县官民田地山塘等税,共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顷四十九亩二分八厘八毫零,应征税银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七两二钱八分四厘,应征丁银三千八百七十二两八钱五分,遇闰加征银七百六十五两五钱四分七厘,折色改征本色米一万五千四百六十石零九斗六升四合五勺,现额屯田二百五十六顷八十九亩一分八毫零,实征米四千三百五十八石四斗五升九合六勺零”,何仁山方志增辑稿称,道光年间,东莞“共报承沙坦税一百七十六顷八十七亩六分六厘二毫八丝,共征银八十二两零七分零七毫五丝五忽三微九佥二沙”。(民国《东莞县志》卷22《经政略一·田赋》,《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影印本,254页。)
    (2)邱捷教授说:他阅读了《望凫行馆宦粤日记》的大部分,日记主人、同光年间的广东州县官杜凤治在广宁、四会、罗定等州县征粮时,每次都采用威胁、拘押、拘押家属、封闭祠堂等办法对欠粮较多的士绅(主要是生员、监生这类下层士绅)施加压力,但对少粮的贫户则责成族绅、局绅去催征。
    (3)如道光十二年(1832),香山“邑东四、大两都颇为(会党)所惑,左步头入伙者二三十余人”。士绅阮雨若就在涌口祖庙开设了一个以防范会党扰乱秩序为职能的公局,该公局分管阮、孙、欧三姓的三堡,各堡分别设堡正、堡副一名,共计六人,每堡各有四名壮丁。堡正、堡副以及壮丁,都由公局制定统一的酬金标准,经费来自于祖庙尝产。公局设立之后,局绅通过“禀县请示”,拥有了在地方从事武装活动、拘捕造反者、处罚胁从者的“合法性”(参见林谦《记阮雨若道光十二年办左步村匪党事》,《林谦遗稿》,《广东洪兵起义史料》:中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888页)。
    (4)在清代,广东的南海、番禺、顺德、香山、东莞、新会被称为“广府六大县”,都是最要缺或要缺。
    (1)光绪《香山县志》卷12《宦绩》,《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影印本,260页。这篇传记后来被民国《香山县乡土志》全文引录(卷2《政绩·国朝》,中山市地方志编纂会委员办公室1988年点校本,22-23页。)。
    (1)根据光绪《香山县志》的记载,清代香山知县,从顺治三年(1646)到光绪三年(1877)共有106位,平均每位知县的在任时间为两年零两个月(光绪《香山县志》卷10《职官表》,181-185页);又根据民国《东莞县志》的记载,清代东莞知县,从顺治三年(1646)到宣统三年(1911)共有147位,平均每位知县的在任时间为一年零九个半月(民国《东莞县志》卷42《职官表·文职下·国朝》,442-448页)。
    (2)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46-47页。作为富庶大县东莞、香山的知县,开支肯定远远超过平均数。
    (3)杜凤治:《望凫行馆宦粤日记》,《清代稿钞本》第14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502页。日记中没有提及邱才颖的名字,只记借银给邓权惠的“邱官”曾任东莞、新会知县。在道光、咸丰年间曾任两县知县的邱姓官员只有邱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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