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判例遵循的应用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和内在的逻辑体系,并体现出了不同的表达方式。应逐步构建和完善判例遵循的规则,明确同类案件的比对方式,确立冲突判例的甄别机制,推动判例遵循的规范化,并以现有的司法管辖及审级制度为基础搭建平台,使松散的判例逐步体系化。
引文
[1]李亚凝:“以基层经验为基础的集中决断模式—论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本土化趋向”,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6期。
[2]董嗥:《司法解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5页。
[3]黄亚英:“构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若干问题初探”,载《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2期。
[4]“对于司法判例的认识,关键在于对既定判例之于后续裁判的作用或影响力的认识。没有对司法判例作用或影响力的认识,就谈不上对司法裁判的认识,更谈不上对司法判例制度的认识。忽视这样的认识逻辑去谈论司法判例制度,则或者似是而非,或者空洞乏力,这也是时下关于司法判例制度理论研究不如人意的原因所在。”张志铭:“司法判例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6期。
[5]张千帆:“先例与理性—也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载《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6]宋晓:“判例生成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7]参见郭锋、吴光侠、李兵:“《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15年第17期。
[8]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载http://www.toutiao.com/i6454058625127154190/,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月19日。
[9]欧阳明程:“从案例到判例之路—从判例制度的视角看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局限”,载《山东审判》2012年第5期。
[10][德]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152、153页。
[11]郭叶、孙妹:“指导性案例应用大数据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报告(2016)”,载《中国应用法学》2017年第4期。
[1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初步研发了支撑制度落地运行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服务平台,组织240余名专家评审出了500余件具有指引意义的先例裁判,并制定了《知识产权审判遵循先例程序指南》《诉、审、判一致性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见郭京霞、许波、杨静:“知产案例指导制度:从‘遵循先例’到同案同判”,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1月23日版。
[13]张志铭:“司法判例制度构建的法理基础”,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6期。
[14]马荣,葛文:“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类型与运用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为原型的借鉴”,载《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15]张骐:“再论类似案件的判断与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以当代中国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使用经验为契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5期。
[16]“遵循先例和不遵循先例是遵循先例原则的一体两面。坚持适用有问题或有错误的先例,会与判例法制度所欲实现的社会正义、秩序与安全等价值目标背道而驰。”见李桂林:“美国法中的遵循先例与推翻先例”,载《法律方法》第1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