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具有与土地使用租金类似的性质,它作为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收益的来源,在落实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和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水平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对土地使用金的作用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还诱发了其他深层次的矛盾。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土地出让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必要的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让土地出让金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引文
[1]李寿廷、杨守信.《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性质》载《经济改革》1995年第5期5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1条.
[3]朱谢群.《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性质》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107.
[4]吴敬琏.《中国增长模式抉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