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晋礼学对郑王之学的择从及其学术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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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On the influence of Zheng Xuan and Wang Su’s doctrines during the Western and Eastern Jin Dynasties and its Significance in Academic History
  • 作者:邹远志
  • 英文作者:Zou Yuanzhi;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
  • 关键词:两晋 ; 礼学 ; 郑王之学 ; 择从 ; 制度渊源
  • 英文关键词:Western Jin and Eastern Jin;;ritual;;Zheng Xuan;;Wang Su
  • 中文刊名:GUDW
  • 英文刊名:The 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
  • 机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出版日期:2018-01-01
  • 出版单位:古代文明
  • 年:2018
  • 期:v.12;No.45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礼学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号:13&ZD058);;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史部礼学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号:14ZDB26)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GUDW201801012
  • 页数:11
  • CN:01
  • ISSN:22-1213/K
  • 分类号:97-105+129-130
摘要
研究者或以西晋所撰新礼为据,或以郑王之学在两晋官学中的处境为据,去评估郑王之学对于两晋礼制礼学的影响。然而检视相关史料,西晋新礼并未有效实施,两晋官学也难有作为。两晋礼无定制的现实特点决定,郑王之学在两晋实际影响当从礼家学术观点博弈中及朝廷礼制的实践中去考察。就丧服学而言,西晋兼取郑王为用,东晋虽出现了朝廷与缙绅阶层在礼制上的若干分歧,但总体上也是参用郑王而酌其中。晋代礼学兼用郑王的事实为南北朝两种礼学体系皆渊源于西晋的学术观点提供了礼学史的支持。
        Some scholars evaluate the influence of Zheng Xuan(郑玄) and Wang Su(王肃) in the Western and Eastern Jin official scholarship based upon Xin Li(《新礼》, The New Rites) edited during the Western Jin period. However, the doctrine of Xin Li was not put into practice. The influence of Zheng Xuan and Wang Su's doctrines about rites should be estimated from practice point of view. As a matter of fact,the Western Jin Dynasty adopted both Zheng Xuan and Wang Su's doctrines. The Eastern Jin, continued the same practice in spite of some contradictions occurred between the court and some officials. This conclusion supports the recognition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Western and Eastern Jin ritual doctrines to the period of the Southern and Northern Dynasties.
引文
1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3页。
    2 相关的研究主要有:金子修一:《关于魏晋到隋唐的郊祀、宗庙制度》,载于《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37—386页;杨天宇:《略伦“礼是郑学”》,《齐鲁学刊》,2002年第3期;杨华:《论<开元礼>对郑玄和王肃礼学的择从》,《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史应勇:《郑玄通学及郑、王之争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刘丰:《王肃的三<礼>学与“郑王之争”》,《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4期;宁镇疆:《郑玄、王肃郊祀立说再审视》,《历史研究》,2014年第5期;徐旭晟:《北魏孝文帝时期禘祫之议与北朝礼学发展》,《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葛善兵:《郑玄、王肃<礼记注>比较研究》,《泰山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王启发:《王肃的礼记学及其后世影响》,《湖南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这些研究或专于探索郑王之学分歧的原因,或专门考察郑王之学之于后世的影响,以揭示历代礼制体系之渊源。
    3 魏收:《魏书》卷108,《礼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806页。
    4 沈约:《宋书》卷3,《武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6页。
    1 杨华:《论<开元礼>对郑玄和王肃礼学的择从》,《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2 杨天宇:《略伦“礼是郑学”》,《齐鲁学刊》,2002年第3期。
    3 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认为隋唐制度渊源于西晋河西之学。王学军则进一步指出:“西晋礼仪制度对之后的东晋南北朝有着特殊的原点意义,实为‘三源’之源。”参看王学军:《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补论》,《孔子研究》,2014年第2期。若谓西晋只用王肃之学,则无法理解此后郑玄礼学系统何以源自西晋;若云西晋尤其是东晋舍王肃之学,本身也难以理解东晋与西晋礼制之间的承袭关系。
    4 房玄龄等:《晋书》卷19,《礼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81页。
    5 房玄龄等:《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1页。
    6 魏收:《魏书》卷108,《礼志》,第2806页。
    7 房玄龄等:《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1页。
    8 房玄龄等:《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1页。
    1 邹远志:《论两晋天子宗庙迁毁议题》,《北方论丛》,2009年第6期。
    2 李敦庆:《郑玄、王肃学说影响下的魏晋郊祀礼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 房玄龄等:《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5页。
    4 房玄龄等:《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9页。
    5 房玄龄等:《晋书》卷21,《礼志下》,第653页。
    6 杜佑:《通典》卷25,《职官七》,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694页。
    7 房玄龄等:《晋书》卷75,《荀崧传》,第1977页。
    1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21,《国子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559页。
    2 房玄龄等:《晋书》卷24,《职官志》,第736页。
    3 沈约:《宋书》卷39,《百官志上》,1228页。
    4 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卷13,《王朗传附子肃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419页。
    5 张晨:《王弼<易>学始立官学考——兼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学制度的兴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6 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载《观堂集林》(外二种),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92页。
    7 沈约:《宋书》卷14,《礼志一》,第360页。
    8 房玄龄等:《晋书》卷24,《职官志》,第736页。
    9 房玄龄等:《晋书》卷75,《荀崧传》,第1977页。
    10 房玄龄等:《晋书》卷75,《荀崧传》,第1977页。
    1 房玄龄等:《晋书》卷75,《荀崧传》,第1978页。
    2 唐长孺先生认为两晋时期南北学风存在较大差异,江左南士相当重视传统经学,而北人则多重新学(玄学)。郑玄、王肃虽均为河北之人,但是王肃师从荆州学派宋忠受新经学影响较深,而郑玄之学则较近汉儒家法,故东晋执掌官学及负责草创礼制的南士,如贺循、刁协、荀崧等人倾向于用郑玄之学。唐先生此说虽建立在推论基础之上,亦可备一说。详见《读<抱朴子>推论南北学风的异同》,载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37—367页。
    3 房玄龄等:《晋书》卷6,《元帝纪》,第149页。
    4 房玄龄等:《晋书》卷6,《元帝纪》,第152页。
    5 沈约等:《宋书》卷39,《百官上》,第1228页。
    6 房玄龄等:《晋书》卷75,《荀崧传》,第1977页。
    7 许嵩:《建康实录》卷7,《显宗成皇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41页。
    8 见房玄龄等:《晋书》卷83,《袁瓌传》,第2167页。
    9 沈约:《宋书》卷14,《礼志一》,第362页。
    10 见许嵩:《建康实录》卷9,《烈宗孝武皇帝》注引《舆地志》,第207 页。
    11 张晨:《两晋学官制度三辨》,《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12 见杜佑:《通典》卷27,《职官九·国子博士》,第766页。
    13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页。
    14 关于两晋宗庙祭祀之礼所见礼家及朝廷对郑王之学的择从问题,拙著《两晋礼学议题研究》第四章有较为详细的分析,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7—128页。
    1 房玄龄等:《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1页。
    2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43,《士虞礼》,第1176页。
    3 郑玄注,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卷6,《檀弓上》,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78页。
    4 葛洪撰,杨明照笺:《抱朴子外篇校笺》(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9页。
    5 陈戍国:《中国礼制史·魏晋南北朝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61页。
    6 房玄龄等:《晋书》卷3,《武帝纪》,第53页。
    7 房玄龄等:《晋书》卷3,《武帝纪》,第55页。
    8 房玄龄等:《晋书》卷3,《武帝纪》,第77页。
    9 房玄龄等:《晋书》卷20,《礼志中》,第620页。
    10 房玄龄等:《晋书》卷6,《明帝纪》,第163页。
    11 杜佑:《通典》卷100,《凶礼》二十二“丧遇闰月议”条,第2653页。
    12 杜佑:《通典》卷49,《祫禘上》,第1384页。
    13 魏收:《魏书》卷108,《礼志四》,第2797页。
    14 沈约:《宋书》卷15,《礼志二》,第393页。
    15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0,《丧服》第十一,第1104页。
    1 杜佑:《通典》卷89,《凶礼》十一“齐衰杖周”条,第2452页。
    2 杜佑:《通典》卷94,“为父后为嫁母及继母嫁服议”条载石苞问淳于睿曰:“闻嫁继亲凶讳,便制服,议者所难。”第2548页。
    3 见杜佑:《通典》卷94,《凶礼》十六“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条,第2552—2553页。
    4 杜佑:《通典》卷89,《凶礼》十一“齐衰杖周”条,第2453页。
    5 杜佑:《通典》卷94,《凶礼》十六“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条,第2552页。
    6 杜佑:《通典》卷96,《凶礼》十八“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及追服所后服议”条,第2586页。
    7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1,《丧服》,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11页。
    8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1,《丧服》孔疏所引,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12页。
    9 杜佑:《通典》卷91,《凶礼》十三“大功九月七月不为殇议附”条,第2489页。
    1 杜佑:《通典》卷91,《凶礼》十三“大功九月七月不为殇议附”条,第2490页。
    2 见《通典》卷91之“不为殇议”条所引范宁与戴逵之关于马、郑二义的问难之辞,第2490页。
    3 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34,《丧服》,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24页。
    4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改葬服议”条,第2678页。
    5 邹远志:《两晋改葬服议题所见礼家对郑王之学的超越》,《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6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改葬服议”条,第2678页。
    7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改葬服议”条,第2679页。
    8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改葬服议”条,第2680页。
    9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改葬服议”条,第2679页。
    10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改葬服议”条,第2679页。
    11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嫡孙有父丧未练改葬祖服议”条,第2682页。
    1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父母毁墓议”条,第2687页。
    2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父母墓毁服议”条,第2687页。
    3 杜佑:《通典》卷102,《凶礼》二十四“改葬服议”条,第2679页。
    4 刘丰:《王肃的三<礼>学与“郑王之争”》,《中国哲学史》,2014年第4期。
    5 马国翰:《贺循<丧服要记>序言》,《玉函山房辑佚书》(第三帙卷23),匡源泺源讲院同治十三年(1874年)刻本。
    6 王学军:《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章补论》,《孔子研究》,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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