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5年9月到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明确要求我国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了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2017年12月的《试点方案》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首次提出了磋商机制,这也是这一项新制度的一大亮点之一,为我国在生态领域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与思路。本文将从法律价值的视角为切入点,探讨赔偿磋商制度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地位与影响,并为磋商机制在未来构建过程中的不断完善提出相应建议。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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