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法规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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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nalysis of the Applicable Rules of Party Regulation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作者:苏绍龙 ; 秦前红
  • 英文作者:SU Shao-long;QIN Qian-hong;
  • 关键词:党内法规 ; 适用规则 ; 效力位阶 ; 实施体系 ; 基础理论研究
  • 英文关键词:Party regulations;;applicable rules;;potency rank;;implementation system;;fundamental theory
  • 中文刊名:HNSB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 出版日期:2019-01-25
  • 出版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9
  • 期:No.237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推进合宪性审查视阈下的备案审查制度及衔接联动机制研究”(18CFX016)
  • 语种:中文;
  • 页:HNSB201901020
  • 页数:19
  • CN:01
  • ISSN:44-1139/C
  • 分类号:126-142+193-194
摘要
学习教育、遵守执行、评估、督查、清理审核和奖惩等是党内法规实施的重要内容,适用则是党内法规执行的重要方式。党内法规体系由多层次党内法规构成,在实施、执行和适用过程中,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提速的背景下难免发生规范冲突,需要一定的适用规则引导党内法规规范的选择适用。党内法规的适用规则以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规则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一般适用规则、冲突适用规则和执纪适用规则。
        The system of Party regulations of the CPC is composed of multi-level regul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accelerating system construction,there will be more conflicts of norms inevitably,so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certain applicable rules to guide the choice and application of Party regulations.The application rules of Party regulations are based on the potency rank of the regulations,which mainly include the general rules of application,the rules of normative conflict application and the rules of discipline enforcement.
引文
(1)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第242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朱景文主编:《法理学》,第270-27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肖金明:《论党内法治体系的基本构成》,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年第6期。
    (2)宋功德:《2016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报告》,见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编:《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6)》,第325-326页,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3)张晓燕:《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建议》,载《理论学刊》2017年第3期。
    (4)下文统一将历次制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称为《纪律处分条例》,并注明相应修订施行时间。
    (1)《省委党内法规评估按八项标准进行》,见《四川日报》,2018-01-22。
    (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6月4日印发),见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第1369-1371页,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是党内监督的任务之一,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党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以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法工委发[2009]62号)。
    (3)秦前红、苏绍龙:《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10期。
    (4)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见《人民日报》,2016-11-03。
    (1)陈光:《论党内立规语言的模糊性及其平衡》,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2)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载《求是》2017年第3期。
    (3)宋功德:《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见《人民日报》,2018-09-27。
    (4)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
    (1)关于军队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问题,在分析冲突适用规则时另作说明。
    (2)周叶中、汤景业:《关于“党章是党的总章程”的法学解读》,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3)韩大元:《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5期。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通知》,见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编:《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汇编(1949年10月-2016年12月)》,第559页,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1)参见黄学俊:《浅析党内法规冲突的解决---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为视角》,见王振民主编:《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第77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魏治勋:《论党规的概念、范围与效力位阶》,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殷啸虎主编:《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通论》,第232-23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王振民、施新州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第12页,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2)李忠:《党内法规建设研究》,第2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3)参见《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党内法规制定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党内法规制定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内法规制定办法》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内法规制定细则》等。
    (1)刘茂林:《宪法体制视角下的党内法规体系化》,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第4期。
    (2)[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261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1)《问责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2)《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3)习近平:《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见《人民日报》,2016-11-03。
    (4)周旺生:《立法学(第二版)》,第483页,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6)宋功德:《党规之治》,第282页,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彭京宜:《关于完善党内法规的若干思考》,载《理论前沿》2007年第7期。
    (2)谢晖:《法律哲学》,第189页,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赵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溯及力问题初探》,见《法苑漫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青年干部法学论文集》,第518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4)两件解释分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党纪法规库:解释答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04-28,http://www.ccdi.gov.cn/fgk/law_validity_0109。
    (1)《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2)孙大雄、孟凡磊:《论党内法规的效力》,见王振民主编:《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第87-8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第147-149页,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年版。
    (1)《新与旧之间如何有机衔接》,见《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06-14。
    (2)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
    (1)杨登峰:《法律冲突与适用规则》,第246-250页,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2)胡建淼主编:《法律适用学》,第542-544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董书萍:《法律适用规则研究》,第167-169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孔祥俊:《法律解释与适用方法》,第594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3)《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写在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际》,见《人民日报》,2018-08-28。
    (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110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版。
    (5)本书编写组:《党纪处分运用规则和纪法衔接适用指南》,第1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年版。
    (6)本书编写组编:《监督执纪问责实务问答》,第559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版。
    (1)彭阳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解析》,第48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年版。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法规室编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第110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版。
    (3)王立峰:《论党内法规的内在道德》,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第5期;韩强、谭建:《论党内法规的溯及既往问题》,载《江西社会科学》2014第6期。
    (4)屠凯:《党内法规的二重属性:法律与政策》,载《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5期。
    (5)本书编写组:《监督执纪问责实务问答》,第561页。
    (1)中共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关于印发省级党委报批案件执纪审理相关文书参考模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2)彭阳春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解析》,第297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年版;沈妍编著:《党纪政纪案件处理的相关问题解答》(第3版),第39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年版。
    (3)赵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溯及力问题初探》,载《法苑漫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青年干部法学论文集》,第515-516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4)暴青、李洪庆:《如何准确把握新〈条例〉溯及力的相关问题》,见《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12-15。这种主张实际上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1998]6号)规定提出的。
    (5)参见《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对四川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惩戒规定制定权限的请示的答复》(中纪办[200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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