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诗外传》释诗文本散见于周秦文献,其所述之事或所论之理相近,常援引《诗》句为证。《韩诗外传》对这些文本进行整合,或凝练叙述,或提炼事理,用以阐明所释《诗》句。这种释《诗》方式直接为刘向所继承,其释《诗》时多袭用《外传》整理后的文献,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形成了以《诗》证事的文本系统。
引文
(1)[汉]班固著,[唐]颜师古注《汉书》卷30《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8页。
(2)吴则虞撰《晏子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30-431页。
(1)[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13-314页。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3《相鼠》,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19页。
(3)《诗三家义集疏》云:“‘妻谏夫也’者,《白虎通·谏诤篇》:‘妻得谏夫者,夫妇一体,荣耻共之。《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此妻谏夫之诗也。’……是《鲁诗》以此为‘妻谏夫’,与《毛序》义异。”[清]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47页。
(4)[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28《襄公二十七年》,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94-1995页。
(5)[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2《释诂下》,第2574页。
(6)[宋]朱熹集注,赵长征点校《诗集传》,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3页。
(7)[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3《相鼠》,第319页。
(8)[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137-139页。
(9)[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154-157页。
(10)[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3-34页。
(11)[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178-179页。
(1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16《皇矣》,第522页。
(13)[宋]朱熹注,赵长征点校《诗集传》,第247页。
(14)[清]戴震撰,张岱年主编《戴震全书》第二册《毛郑诗考正》,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第642页。
(15)《左传·僖公九年》载:“齐隰朋帅师会秦师,纳晋惠公。……公谓公孙枝曰:‘夷吾其定乎?’对曰:“臣闻之,唯则定国。《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文王之谓也。……今其言多忌克,难哉!”公曰:‘忌则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参见[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13《僖公九年》,第1801页。
(1)李申曦《先秦文献<诗>之解析与<诗>义的生成》,《华夏文化论坛》,2017年第2期,第120页。
(2)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306页。
(3)[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34页。
(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51《孔子闲居》,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17-1618页。
(5)[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78-1279页。
(6)[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卷51《孔子闲居》,第1618页。
(7)[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191-192页。
(8)[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238-239页。
(9)[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203-205页。
(10)[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4《释训》,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89页。
(1)[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18《抑》,第556页。
(2)[明]蒋悌生《五经蠡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8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2页。
(3)[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1《释诂上》,第2568-2569页。
(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18《抑》,第554页。
(5)[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234-236页。
(6)[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167-170页。
(7)[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1《释诂上》,第2568页。
(8)[清]马瑞辰撰,陈金生点校《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32页。
(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12《十月之交》,第446页。
(10)[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521-523页。
(1)[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105-106页。
(2)《郑笺》:“尹氏作大师之官,为周之桎鎋,持国政之平,维制四方,上辅天子,下教化天下,使民无迷惑之忧。”孔颖达认为此句“尹氏,汝今为太师之官……言汝职维持四方,尊崇天子。其尊重如此,施行教化,当使下民无迷惑之忧。”参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12《节南山》,第440页。
(3)据笔者统计,刘向释《诗》采用《韩诗外传》释《诗》文本共57例。徐复观在《两汉思想史》中说:《新序》《说苑》之作,盖承《韩传》之统绪而有所发展……刘向实际引用了大量的《韩传》及《韩传》中所引用的《诗》曰……。”同样看到了刘向对《韩诗外传》释《诗》的因袭。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三),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73页。
(4)[汉]班固著,[唐]颜师古注《汉书》卷36《楚元王传》,第1957-1958页。
(5)[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页。
(6)绿净译注《古列女传译注》,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55页。
(7)[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卷3《言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00页。
(8)[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21《宣公元年》,第1865页。
(1)“猷”“犹”同字,后人强分为二。参见[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12页。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古书‘犹’字,‘犬’旁不分左右……”明鲁、韩义与毛同。参见[清]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第990页。
(2)[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231-232页。
(3)[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1《释诂上》,第2569页。
(4)林羲光《诗经通解》,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版,第385页。
(5)[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卷10《心部》,第505页。
(6)[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第512-513页。
(7)《韩诗外传集释》作“衍”,而其第六卷第十五章引同一诗句作“愆”,《新序·杂事五》本自《韩诗》作“愆”,《毛传》作“愆”,又《诗三家义集疏》云其与毛同,所以此处当为“愆”。参见[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196、219页。[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第649页。[清]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第896页。
(8)屈守元笺疏《韩诗外传笺疏》,成都:巴蜀书社,1996年版,第499-500页。
(9)[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3《释言》,第2581页。
(10)[晋]郭璞注,[宋]邢昺疏《尔雅注疏》卷1《释诂上》,第2569页。
(11)[元]李治撰,刘德权点校《敬斋古今黈》,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9页。
(1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卷17《假乐》,第540页。
(13)[宋]朱熹注,赵长征点校《诗集传》,第260页。
(14)[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219页。
(15)[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第649页。
(16)马世年译注《新序》,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05页。
(17)[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40-41页。
(1)[汉]刘向撰,向宗鲁校正《说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2页。
(2)[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129页。
(3)[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第848页。
(4)[汉]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第266-267页。
(5)[汉]刘向撰,向宗鲁校正《说苑校正》第426页。
(6)曹胜高、李申曦《两汉诏令引<诗>体式考》,《广州大学学报》,2016年第7期,第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