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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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黄银利 ; 黄浩
  • 关键词:委托加工环节 ; 应税消费品 ; 消费税 ; 会计处理
  • 中文刊名:BYXB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
  • 机构: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6-26
  • 出版单位: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v.27
  • 基金:院级课题《财务管理》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编号:ADZX1801)
  • 语种:中文;
  • 页:BYXB201906015
  • 页数:4
  • CN:06
  • ISSN:11-3136/TS
  • 分类号:46-49
摘要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属于非直接销售的,由委托方在销售时计算缴纳消费税。这里的非直接销售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二是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对外销售。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和非直接销售的会计处理不同,使会计处理复杂化。本着简化核算的目的,可以将两种方法合并采用一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引文
[1] 周长华.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续税务会计处理的探讨[J].经贸实践,2018(9).
    [2] 秦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税会计处理[J].财会学习,2018(8).
    [3] 方三高.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会计处理[J].财务与会计,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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