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专利侵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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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Study on Legal Protection Issues of Cloud Computing Infringement of Patent
  • 作者:李鸿霞
  • 英文作者:Li Hongxia;
  • 关键词:云计算专利 ; 最低联系原则 ; 专利间接侵权
  • 中文刊名:CUPL
  • 英文刊名:Graduate Law Review.CUPL
  • 机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仟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18-02-15
  • 出版单位:研究生法学
  • 年:2018
  • 期:v.33;No.137
  • 语种:中文;
  • 页:CUPL201801012
  • 页数:16
  • CN:01
  • 分类号:135-150
摘要
伴随云计算技术和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云计算的专利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频率显著升高。其中,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在云计算环境下的特殊性问题,正成为云计算专利保护中的瓶颈。专利侵权作为专利权人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利益分配与冲突的直接焦点,在云计算环境下产生了更为复杂的侵权行为方式,在专利保护中引发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管辖法院的确定、多方参与多步骤侵权行为和跨境式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难题,对当下的专利立法规定形成挑战。我国作为云计算领域的后起之秀,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差距。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云计算发展与保护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是我国研究和借鉴的主要对象。结合本国云计算技术发展实际及云计算专利本土保护的法制资源现状,本研究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层面,提出相应的本土性改进建议,以期助力我国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与云计算专利的保护。实体法上,建议细化有关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规定,以全面覆盖原则为基石,尝试运用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规则来处理云计算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问题;程序法上,建议在云计算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上类推适用我国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定,或将美国确立的"最低联系原则"本土化,形成我国的特殊管辖规则。
        
引文
[1]参见Forrester Research:“2020年全球云计算市场规模将达2410亿美元”,载《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3年第17期,第10~12页。
    [2]参见杨莉萍、熊文聪:“云计算开放平台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40页。
    [3]参见蒋永生、彭俊杰、张武:“云计算及云计算实施标准:综述与探索”,载《上海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第57页。
    [4]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将基础设施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以亚马逊弹性云平台服务为例,它通过向企业出租虚拟的“存储效能计算”,为企业在相关基础设施资源建设方面节省了不少开支。
    [5]Platform as a Service,将服务器基础平台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以谷歌的云计算平台为例,谷歌利用云计算平台搭建了一台计算能力和运行能力惊人的“虚拟计算机”,这台“虚拟计算机”具备效能高、创新性高、经济性高的特点,谷歌也借助云计算平台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典型特征的创新性商业服务模式,成为云计算产业领域的标杆。
    [6]Software as a Service,将软件租用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用户。在SaaS服务模式中,存在两方基础性主体---软件运营商和用户,软件运营商将应用软件事先放置在自己的服务器上,用户需要做的就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向软件运营商提出在线租用这些应用软件的服务申请,然后根据服务时长和服务内容付费即可,无需像传统模式那样购买软件;同时用户租用软件后,后续的软件管理和软件维护都由软件运营商负责。
    [7]参见陈全、邓倩妮:“云计算及其关键技术”,载《计算机应用》2009年第9期,第36页。
    [8]参见李涛:“美国云计算专利诉讼调研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9]International Shoe v.State of Washington,326 U.S.310(1945).
    [10]“两大准则”包括:第一,若被告在该州实施了持续且系统的行为,则无论该行为是否在该州引起了诉讼原因,该州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被告在该州实施了零星、偶然的行为,则该州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在该州引起了诉讼原因。
    [11]“十种情形”包括:(1)当事人出现在该州;(2)当事人居住在该州;(3)当事人在该州有住所;(4)当事人属该州的国民或公民;(5)当事人在该州从事相关业务;(6)当事人在该州以外地区实施过的相关行为与该州相关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7)当事人同意该州法院进行管辖;(8)当事人出庭应诉;(9)当事人在该州实施过与诉因相关的行为;(10)当事人在该州占有或使用了与诉因有关的产业。
    [12]Zippo Manufacturing Co.v.Zippo Dot Com,Inc.,953 F.Supp.1119(W.D.Pa.1997).
    [13]Cybersell,Inc.v.Cybersell,Inc.,130 F.3d 414(9th Cir.1997).
    [14]参见唐春:“基于云计算模式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探讨”,载《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12期,第63页。
    [15]参见杜朋林:“美国软件相关领域专利间接侵权案例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6页。
    [16]参见杜微科:“美国专利审判相关情况介绍及若干思考”,载《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9期,第88页。
    [17]BMC Res.,Inc.v.Paymentech,L.P.,498 F.3d 1373(Fed.Cir.2007).
    [18]Akamai Technologies,Inc.and th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V.Limelight Networks,Inc.,2009-1372,-1380,-1416,-1417(Fed.Cir.2010).
    [19]参见李秀娟:“专利共同侵权的‘控制或指挥’标准”,载《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第3期,第104页。
    [20]参见邢立慧:“云计算方法专利侵权判定问题研究”,中南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0页。
    [21]参见金华、陈平凡:《云计算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102页。
    [22]参见丁晓迪:“云计算专利侵权研究”,上海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30页。
    [23]李晓蕾:“从Akamai案和Mc Kesson案看美国方法专利保护的新变化”,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第7期,第124页。
    [24]参见刘强:“技术网络化背景下的专利侵权判定---以云计算技术专利权为视角”,载《北方法学》2014年第2期,第67页。
    [25]Blue Spike,LLC v.Soundmouse Ltd.
    [26]Home Gambling Network Inc.v.Piche.
    [27]鞠晔:“云计算环境下美国专利引诱侵权判定规则研究”,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2期,第100页。
    [28]美国专利法规定,“除本编另有规外,任何人在美境内,在专利期限内,未许可而造、使用或出售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时,即为侵害专利权”。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明知有关产品系专门用于实施专利的材料、设备、零部件、中间物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将该产品提供给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提供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知有关产品、方法被授予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积极诱导他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主张该诱导者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的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0]参见刘友华、陈骞:“我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及其适用研究”,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第94页。
    [31]参见冯汉桥:“我国专利侵权立法的缺失及补救---以几种特殊类型为视角”,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7期,第37页。
    [32]参见闫文军、金黎峰:“专利间接侵权的比较与适用---兼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载《知识产权》2016年第7期,第101~102页。
    [33]程永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留下的遗憾---以保护专利权为视角”,载《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第5期,第89页。
    [34]参见熊文聪:“被误读的专利间接侵权规则---以美国法的变迁为线索”,载《东方法学》2011年第1期,第108页。
    [35]参见刘友华、徐敏:“美国方法专利拆分侵权认定的最新趋势---以Akamai案为视角”,载《知识产权》2014年第9期,第73页。
    [36]参见和育东:“‘专利丛林’问题与美国专利政策的转折”,载《知识产权》2008年第1期,第77页。
    [37]See Nicole D.Galli,Edward Gecovich,Cloud Computing and the Doctrine of Joint Infringement:Current Impact and Future Possibilities,11 J.Marshall Rev.Intell.Prop.L.(2012),pp.[i-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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