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药品安全事件频发。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政府监管问题的研究,通过梳理"长春长生疫苗"案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疫苗研发的投入力度、扩大对上市疫苗抽查和监管的范围、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等制度设计。
引文
[1]齐殿伟,孙明艳.基于全链条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以长生生物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9(6):140-142.
[2]戴先任.“长生生物强制退市”敲响警钟[N].健康报,2018-12-13.
[3]温宝臣.长生生物强制退市的几点启示[N].经济日报,2018-12-13.
[4]都兰娜,席晓宇,褚淑贞.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现状与问题及其建议[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7(9):68-73.
[5]曹梦南.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中央对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的处理决定[N].吉林日报,2018-08-17.
[6]杨智杰,李明子.“疫苗女王”高俊芳25年财富路[J].企业观察家,2018(8):78-81.
[7]刘小兵.“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为企业职业道德教育敲响警钟[J].标准生活,2018(7):15.
[8]药企违法应处巨额罚款[J].质量与认证,2018(9):30.
[9]邓绍友.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管顺利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J].卫生软科学,2011(8):16-19.
[10]徐蓉,邵蓉.美国药品召回制度对我国药品安全的启示[J].中国药房,2005(6):409-411.
[11]李嫒嫒.长生生物和万孚生物上市方式影响因素比较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12]王鹏.从长春长生案看中国食药企业合规建设的严重滞后[J].新产经,2019(2):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