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鼎昌与一九一九年南北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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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Wu Dingchang and the 1919 North-South Peace Talks
  • 作者:林绪武 ; 王辛刚
  • 英文作者:Lin Xuwu;Wang Xingang;
  • 关键词:吴鼎昌 ; 1919年 ; 南北和议
  • 中文刊名:LSYJ
  • 英文刊名:Historical Research
  • 机构: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出版日期:2018-06-25
  • 出版单位:历史研究
  • 年:2018
  • 期:No.373
  • 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吴鼎昌与民国社会研究”(TJZL13-007)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LSYJ201803004
  • 页数:20
  • CN:03
  • ISSN:11-1213/K
  • 分类号:57-75+192
摘要
1919年的南北和议,吴鼎昌因得到皖系、安福系及徐世昌的支持与认可,被推选为北方代表。作为北方代表团的决策者之一,吴鼎昌多方周旋并争取南北双方妥协,努力推进和议的筹备。在1919年公债、国会等和议具体问题上,吴鼎昌尝试游说北方向南方作出一定妥协,但在遭到皖系反对后,采取强硬态度试图迫使南方让步而未果,最终选择了终止和议的消极方案。南北和议的失败,主要是促进和议的诸多因素没有形成一股占有优势的、推动和议的中心力量,终因均势的多方意见不可调和而破裂。1919年南北和议,不仅仅是对中国旧军阀势力对比发生的变化产生了影响,也是中国社会由旧民主主义革命转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催化剂之一。
        In the 1919 North-South peace talks,Wu Dingchang was elected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North due to the support and recognition he had gained from the Anhui Clique,the Anfu Clique,and Xu Shichang.As one of the decision-makers on the Northern delegation,Wu Dingchang assiduously cultivated the different sides,striving for compromise between them,in an attempt to advance preparations for the talks.In 1919,he tried to lobby for the North's offer of certain compromises to the South on public debt,a legislative assembly and other issues,but when this was opposed by the Anhui Clique,he took a tough stance and tried unsuccessfully to force the South to make concessions.In the end he opted for the negative step of ending the negotiations.The main reason the peace talks failed was that the many factors in their favor did not cohere into a dominant central force that could drive the negotiations.Ultimately,the talks failed because the various participants had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Not only did the 1919 North-South peace talks affect the power structure of China's old warlords;they were also an important catalyst for the transition of Chinese society from the old democratic revolution to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引文
(1)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895-1928)》(中),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29-256页;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1916-1920)》第3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63-328页;谢彬撰,章伯锋整理:《民国政党史》,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0-80页;刘景泉:《北京民国政府议会政治研究》,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29-549页;林绪武:《由政学会到新政学系---国民党体制内的资产阶级自由派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9-106页;李耿信:《民初政党和宪政实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02-308页。
    (2)刘莉:《1919年南北和议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湘潭大学,2012年;贾德威、刘会军:《安福国会与1919年南北议和》,《民国档案》2014年第3期;段云章:《论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1期;林桶法:《民国八年之南北议和》,台北:南天书局,1990年;王树槐:《国会问题与南北和会》,“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华民国初期历史研讨论文集》上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第335-361页;范同寿:《一九一九年的“南北议和”与南北勾结》,《社会科学家》1987年第5期;陈正卿:《1919年“南北和议”前后西南内部的斗争》,《民国档案》1990年第4期;范同寿:《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的前前后后》,《档案史料与研究》1993年第1期;景东升:《徐世昌与1919年南北议和》,《历史档案》2008年第1期;王彦民:《徐树铮与1919年南北议和》,《安徽史学》1992年第2 期;张建宇:《1919年南北和会前后的李纯与陆荣廷》,《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1)邱志君:《社会舆论与1919年南北议和---以〈申报〉、〈大公报〉、〈每周评论〉为中心的探讨》,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张北根:《英国与1919年的中国南北议和》,《历史档案》2002年第1期;林明德:《日本与一九一九年的南北议和》,《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76年第5期;邓野:《巴黎和会与北京政府的内外博弈---1919年中国的外交争执与政派利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张淑娟:《宪法危机与1919年南北和谈》,《安徽史学》2007年第4期;徐基中:《〈每周评论〉对1919年南北和议的关注---兼论陈独秀的政治思想》,《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0期;蓝经纬:《1919年南北议和中的社会舆论研究---以〈益世报〉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11年。
    (2)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人物传记)》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50页。
    (3)中国银行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银行行史(1912-1949)》,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第12-24页。
    (1)王鹏:《吴鼎昌其人其事》,《百年潮》2001年第9期。
    (2)《造币厂沿革史》,《币制汇编》第2册,孙燕京、张研主编:《民国史料丛刊续编经济·金融》第505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2年影印,第473页。
    (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1912-1927)》第1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3页。
    (4)李宜春:《新政学系述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9页。徐树铮(1880-1925),字又铮,江苏萧县(现为安徽)人。徐春友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文中相关人物信息均出自此书,不再标注。
    (5)吴鼎昌:《哀徐又铮》,林绪武、邱少君编:《吴鼎昌文集》,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3、55页。
    (6)齐协民:《我所知道的吴鼎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4页。
    (7)对此,齐协民与张伯驹的观点截然相反。齐文认为吴鼎昌担任盐业银行总经理是为了营救张镇芳,张则赠盐业银行股票给吴以示感谢(齐协民:《我所知道的吴鼎昌》,《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第144页);张文认为吴鼎昌设计谋害张镇芳,趁人之危攫取了盐业银行的控制权,但认可吴在此案后取得盐业银行实权(张伯驹述,胡君素整理:《亦官亦商的盐业银行总经理吴鼎昌》,文昊编:《我所知道的金融巨头》,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第330、331页)。王鹏认为“张镇芳让吴任该行总经理,实为掩人耳目,实权则仍在张镇芳父子手中”(王鹏:《吴鼎昌其人其事》,《百年潮》2001年第9期)。笔者认为张镇芳入狱原因在于支持张勋复辟,吴鼎昌未过分处理张镇芳,张镇芳免于死刑亦很快获释继续任盐业银行董事长但无实权,吴担任总经理并通过了董事会选举,所以,吴任盐业银行总经理是与张镇芳达成某种默契而非“设计谋害”。
    (8)《盐业银行简史》,档案编号S173-1-153-176,上海市档案馆存。
    (9)张伯驹述,胡君素整理:《亦官亦商的盐业银行总经理吴鼎昌》,文昊编:《我所知道的金融巨头》,第337页。
    (1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7、54、55页。
    (11)李飞等主编,杜恂诚著:《中国金融通史(北洋政府时期)》第3卷,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第154页。
    (1)《段总理返津后之种种》,《大公报》(天津版)1917年7月7日,第2版。
    (2)鸿隐生:《安福秘史》,上海:上海宏文图书馆,1920年,第3页;胡晓编著:《段祺瑞年谱》,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3、144页。段祺瑞(1865-1936),字芝泉,安徽合肥人。
    (3)刘景泉:《北京民国政府议会政治研究》,第501页。
    (4)李飞等主编,杜恂诚著:《中国金融通史(北洋政府时期)》第3卷,第115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徐树铮电稿》,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126、183、291、305页。
    (6)张伯驹述,胡君素整理:《亦官亦商的盐业银行总经理吴鼎昌》,文昊编:《我所知道的金融巨头》,第332页。
    (7)林桶法:《民国八年之南北议和》,第107页。
    (8)凤岗及门弟子编:《梁士诒年谱》(下),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页。朱启钤(1872-1962),字桂莘,亦称桂辛,号蠖园,祖籍贵州紫江(今开阳)人。
    (9)《直皖战争始末记》,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辑:《近代史资料》总27号,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页。
    (10)《专电》,《申报》1918年12月10、11、12日,第2版。
    (11)《北方代表推定之别报》,《申报》1918年12月14日,第6版。
    (12)关于北方代表中安福系的人数,叶恭绰认为五人(《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之经过及其内幕》,杜春和等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6、7页),林桶法认为四人(林桶法:《民国八年之南北议和》,第108、109页),但他们都认为吴鼎昌为安福系。笔者认为,从和议综合表现,尤其从南北双方密谋牺牲两国会以达成媾和的关键时刻来看,安福系的代表仅方枢、刘恩格、江绍杰三人,不排除刘同时为奉系代表的可能,而吴鼎昌则是与安福系走得较近的皖系代表,汪有龄依附于吴鼎昌。
    (1)《各通信社电》,《申报》1918年12月29日,第3版。
    (2)谢彬撰,章伯锋整理:《民国政党史》,第79页。
    (3)齐协民:《我所知道的吴鼎昌》,《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4辑,第145页。
    (4)段云章:《论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1期。
    (5)贾德威、刘会军:《安福国会与1919年南北议和》,《民国档案》2014年第3期。
    (6)张伯驹述,胡君素整理:《亦官亦商的盐业银行总经理吴鼎昌》,文昊编:《我所知道的金融巨头》,第336页。
    (7)叶恭绰:《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之经过及其内幕》,杜春和等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下),第16页。
    (8)朱启钤:《关于南北和议事复叶遐庵》,杜春和等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下),第27页。
    (9)大隐居士:《政闻纪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434页。
    (10)《北代表之公府饯别会》,《申报》1919年1月1日,第6版。
    (11)《杂评一》,《申报》1918年12月20日,第7版。
    (12)《各通信社电》,《申报》1918年12月18日,第3版。
    (13)《专电》,《申报》1918年12月20日,第3版。
    (14)《和平声浪日盛之原因》,《申报》1918年11月2日,第3版。
    (1)飘萍:《北京特别通信》,《申报》1918年12月30日,第6版。
    (2)《北代表连日之行动》,《申报》1918年12月30日,第6版。
    (3)《宁报界与代表谈话》,《申报》1919年1月9日,第7版。
    (4)《朱启钤致吴鼎昌密电稿》(1919年1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北议和中断前朱启钤与钱能训等来往密电选》,《民国档案》1986年第1期。
    (5)《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17日发、18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6页。
    (6)《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15日发、17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5页。
    (7)《吴代表出京赴宁》,《晨报》1919年1月27日,第3版。
    (8)《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1月16日,第6版。
    (9)《国内平和问题停顿之原因》,《晨报》1919年1月10日,第2版。
    (10)《军府与旧议员之茶会》,《申报》1919年1月5日,第7版。
    (1)《吴鼎昌致周自齐电》(1919年1月3日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89、90页。
    (2)《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1月15日,第3版。
    (3)《吴达诠本日来京》,《晨报》1919年1月12日,第3版;《专电》,《申报》1919年1月16日,第2版。
    (4)《吴鼎昌来京任务》,《晨报》1919年1月13日,第2版。
    (5)《吴达诠今日到京》,《晨报》1919年1月14日,第3版。
    (6)《吴鼎昌昨谒总统》,《晨报》1919年1月16日,第3版。
    (7)《专电》、《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1月17日,第3版。
    (8)《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15日发、17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5页。
    (9)《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1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1页。
    (10)《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17日发、18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6页。
    (11)《朱启钤致钱能训电》(1919年1月17日晚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2、103页。唐绍仪(1860-1938),字少川,又作绍怡,广东香山(今中山)人;周自齐(1871-1923),字子廙,山东单县人。因而,“香山”是指唐绍仪,“周廙老”是指周自齐。
    (12)《段合肥之和平表示》,《晨报》1919年1月22日,第3版。
    (13)《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21日发、22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13页。
    (14)《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23日发、24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15页。
    (15)《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15、116页。卢信(1885-1933),字信公,广东顺德人,时为唐绍仪代表。
    (16)《吴代表出京赴宁》,《晨报》1919年1月27日,第3版。
    (1)《北代表连日之行动》,《申报》1918年12月30日,第6版。
    (2)《唐绍仪来电》,《(民国)南北议和会议卷宗集成》第4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第1719-1720。
    (3)《吴鼎昌致周自齐电》(1919年1月3日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90页。
    (4)《各通信社电》,《申报》1918年12月29日,第3版。
    (5)《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1月21日,第3版。
    (6)《南北和会接近消息》,《申报》1919年1月21日,第6版。
    (7)《国内和平之所闻》,《大公报》(天津版)1919年2月6日,第3版。
    (8)《中国特约电》,《申报》1918年11月16日,第6版。
    (9)《微密电》(1919年2月6日发、7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32页。
    (10)《南北和议进行记》,《申报》1919年2月8日,第10版。
    (11)大隐居士:《政闻纪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485页。
    (12)《朱启钤致唐绍仪冬江南电》,《申报》1919年2月7日,第6版。四条办法是:(1)议题由双方总代表协定后,列入议案。(2)会议时由双方总代表发言,但得委托分代表陈述。(3)议案总代表认为应准备或审查者,得开准备会或审查会,准备会或审查会得由两方代表联合行之。(4)准备会或审查会拟议事件仍由双方总代表取决。
    (13)《商议会议办法往来之各要电》,《申报》1919年2月4日,第7版。
    (1)《朱启钤致唐在章电》(1919年2月3日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27页。
    (2)《南北议和之消息(二)》,《申报》1919年2月5日,第10版。
    (3)《北方代表来沪情形之经过》,《申报》1919年2月6日,第10版。
    (4)《南北和议之接洽消息》,《申报》1919年2月6日,第7版。
    (5)《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2月8日,第6版。
    (6)《南北和议之昨讯》,《申报》1919年2月12日,第10版;《南北和议之进行》,《申报》1919年2月11日,第10版。
    (7)《南北和会近讯》,《申报》1919年2月14日,第10版。
    (8)《朱启钤致吴鼎昌密电稿》(1919年1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北议和中断前朱启钤与钱能训等来往密电选》,《民国档案》1986年第1期。靳云鹏(1877-1951),字翼青,又作翼卿,山东济宁人。
    (9)《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17日发、18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6页。
    (10)《段合肥之和平表示》,《晨报》1919年1月22日,第3版。
    (11)霜羽:《北京通信(一)》,《申报》1919年4月13日,第6版。
    (12)《周自齐致朱启钤电》(1919年2月14日发、15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37页。
    (1)《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15日发、17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5页。
    (2)《财政部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17日发、19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08页。
    (3)《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1月26日,第6版。
    (4)《提用关余与南方》,《晨报》1919年1月25日,第2版。
    (5)《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21日发、22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13页。
    (6)《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1月22日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15页。
    (7)《关余不能分润》,《晨报》1919年1月30日,第2版。
    (8)《李纯致钱能训电》(1919年1月14日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99页。六条解决办法是:(1)陕、闽、鄂西双方一律实行停战。(2)援闽、援陕军队,准即停进,担任后方剿匪任务,嗣后不再增援。(3)双方将领直接商定停战区域办法,签字后,各呈报备案。(4)陕省内部,由双方公推大员前往监视,以杜纠纷。(5)划定区域,各担任剿匪卫民,毋相侵越,反是者,国人共弃之。(6)以上各节,一经双方承认宣布,即由苏、鄂、赣三督宣布在南京开议日期,不得再以他事别生异议,致会议停顿。
    (9)《国内和议消息》,《申报》1919年1月24日,第6版。
    (10)《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1月21日发、22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13页。
    (11)《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16页。
    (1)《专电》,《申报》1919年1月5日,第3版。
    (2)《专电》,《申报》1919年1月7日,第3版。“议和条件三款”:(1)划定停战区域,以双方现驻地为界,请领事团或教育会为仲裁人;(2)规定双方各在其区域剿匪保民,负保全治安之责任;(3)双方各禁兵士越界。
    (3)《朱启钤致钱能训电》(1919年1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18页。
    (4)《王克敏致朱启钤电》(1919年2月13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39页。
    (1)徐树铮:《致刘存厚宥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徐树铮电稿》,第372页。
    (2)徐树铮:《致陈乐山祃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徐树铮电稿》,第343页。
    (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财政(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898、899页。
    (4)《公电》,《申报》1919年2月20日,第3版。
    (5)《和平会议纪事(四)》,《申报》1919年2月25日,第10版。
    (6)《第三次议事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65页。
    (7)《朱启钤致钱能训密电稿》(1919年2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北议和中断前朱启钤与钱能训等来往密电选》,《民国档案》1986年第1期。
    (8)《第三次议事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165页。
    (9)《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2月28日,第3版。
    (10)《吴鼎昌致龚心湛密电》(1919年2月2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财政(二),第900页。
    (11)《和平会议纪事(五)》,《申报》1919年2月27日,第10版。
    (12)《龚心湛复吴鼎昌密电稿》(1919年2月26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财政(二),第900、901页。
    (13)《财政部最近之难关》,《申报》1919年3月4日,第6版。
    (14)《专电》,《申报》1919年2月28日,第3版。
    (1)《京华短简》,《申报》1919年3月6日,第6版。
    (2)《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3月6日,第3版。
    (3)《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3月15日,第3版。
    (4)《和议停顿中之消息(二十)》,《申报》1919年3月21日,第10版。
    (5)《和议停顿中之消息(二十八)》,《申报》1919年3月29日,第10版。
    (6)《京华短简》,《申报》1919年4月10日,第6版。
    (7)《唐绍仪通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财政(二),第903页。
    (8)默:《八年公债条例》,《申报》1919年2月24日,第7版;《四公使抗议公债》,《申报》1919年3月28日,第6版。
    (9)李新、李宗一主编:《中华民国史(1916-1920)》第3卷,第312页。
    (10)《和议续开前之消息》,《申报》1919年4月6日,第10版。
    (11)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895-1928)》(中),第253、254页。
    (12)《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8日发、9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1页。
    (13)《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5日,第3版。
    (14)倪嗣冲因病,故派其子侄代为会见吴鼎昌。
    (15)《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8日发、9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1页。
    (16)《钱能训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18日发、当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44页。
    (1)刘景泉:《北京民国政府议会政治研究》,第545页。
    (2)《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8日发、9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1、232页。
    (3)《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2页。
    (4)《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4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6页。
    (5)《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8页。
    (6)《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4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8页。
    (7)《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44页。
    (8)《南京快信》,《申报》1919年4月20日,第7版;《吴代表今日出京》,《大公报》(天津版)1919年4月18日,第3版;《和会正式续开之第十三日》,《申报》1919年4月22日,第10版。
    (9)《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8日发、9日到两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0、231页。
    (10)林绪武:《由政学会到新政学系---国民党体制内的资产阶级自由派研究》,第104页。
    (11)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895-1928)》(中),第254页。
    (12)《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8日发、9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1页。
    (1)《吴炳湘致朱启钤电》(1919年5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69页。
    (2)凤岗及门弟子编:《梁士诒年谱》(下),第43页。
    (3)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895-1928)》(中),第254、255页。
    (4)《京华短简》,《申报》1919年4月10日,第6版;《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2页。
    (5)《专电》,《申报》1919年4月11日,第3版。
    (6)《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8日发、9日到)、《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9日)、《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1、233、238页;陈正卿:《1919年“南北和议”前后西南内部的斗争》,《民国档案》1990年第4期。
    (7)《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23页。
    (8)《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8日发、9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0、231页。吴炳湘(1874-1930),字镜潭,安徽合肥人,属皖系;曾毓隽(1865-1963),字云沛,福建闽侯人,属安福系。
    (9)《专电》,《申报》1919年4月14日,第3版。四项主张是:(1)依照上次决议之宣言,认为大总统地位不能因和议而摇动;(2)国会非依宪法不能改组,南京制宪之说及两国会同时取消、旧法召集新会之议,认为摇动元首地位,违反北方二十省之民意,绝对皆不赞成;(3)和平会议中人若因瓜分政权之故,为不公正之主张,其所议决者概不承认;(4)国会问题若赞成南方一偏之主张,使中央及北方各省军民及政客冒违法之嫌时,概不承认。
    (10)《京华短简》,《申报》1919年4月17日,第6版。
    (1)《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14日,第6版。
    (2)《专电》,《申报》1919年4月14日,第3版。
    (3)《国会问题之最近观》,《申报》1919年4月27日,第6版。
    (4)《南京快信》,《申报》1919年4月21日,第7版。
    (5)《京华短简》,《申报》1919年4月21日,第7版。
    (6)《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19日,第3版。
    (7)《国民通讯社消息》,《申报》1919年4月15日,第10版。
    (8)《联合通信社消息》,《申报》1919年4月21日,第10版。
    (9)《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4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22页。
    (10)《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23页。
    (11)《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2、233页。
    (12)《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4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5页。
    (13)《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8日发、9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0、231页。
    (14)《吴鼎昌致朱启钤电》(1919年4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2页。
    (15)《朱启钤致吴鼎昌电》(1919年4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32页。
    (1)《罗家衡致吴景濂褚辅成函》(1919年5月7日)、《罗家衡致吴景濂等函》(1919年5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近代史资料》总42号,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06、108页。胡汉民(1879-1936),字展堂,广东番禺人;曾彦(1886-1959),字其衡,广西靖西人。
    (2)《第八次正式会议》(1919年5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62、263页。
    (3)《第八次正式会议》(1919年5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66页。
    (4)邓野:《巴黎和会与北京政府的内外博弈---1919年中国的外交争执与政派利益》,第125页。
    (5)《专电》,《申报》1919年4月14日,第3版。
    (6)《南京快信》、《各通信社电》,《申报》1919年4月21日,第7、3版。
    (7)《唐在章致朱启钤电》(1919年5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57页。
    (8)《徐树铮致吴鼎昌方枢电》(1919年5月12日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68页。
    (9)《徐树铮致朱启钤电》(1919年5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68页。
    (10)朱启钤:《关于南北和议事复叶遐庵》,杜春和等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下),第27页。
    (11)蒋永敬:《胡汉民先生年谱》,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78年,第230页。
    (12)《和平会议又将决裂》,《申报》1919年5月14日,第10版。议案八条是:(1)对于欧洲和会所拟山东问题条件,表示不承认;(2)中日一切密约宣布无效,并严惩当日订立密约关系之人,以谢国民;(3)立即裁撤参战军、国防军、边防军;(4)恶迹昭著,不洽民情之督军、省长,予以撤换;(5)由和会宣布,前总统黎元洪1917年6月13日(解散国会---引者注)命令无效;(6)设政务会议,由和平会议推出全国负重望者组织之,和议条件之履行,由其监督;统一内阁之组织,由其同意;(7)其他已经议定及付审查或另行提议各案,分别整理决定;(8)以上七条如北方同意履行,则第八条由和会承认徐世昌为临时大总统执行职权至国会选举正式总统之日止。
    (1)《吴鼎昌致徐树铮电》(1919年5月14日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71页。
    (2)《徐树铮致吴鼎昌方枢电》(1919年5月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72页。
    (3)《和会再停后之第一日》,《申报》1919年5月15日,第10版。
    (4)《和会再停之第四日》,《申报》1919年5月19日,第10版。
    (5)UL生:《南北和议决裂幕中之作用》,《益世报》1919年5月16日,第3版。
    (6)《中美新闻社北京杂志》,《申报》1919年5月28日,第7版。
    (7)刘景泉:《北京民国政府议会政治研究》,第531页。
    (8)吴入局皖系的时机是段祺瑞推翻张勋复辟、梁启超呼吁“入阁主义”要“树政党政治模范”之时。(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4、535页)
    (9)南海胤子:《安福祸国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2页。
    (10)刘景泉:《北京民国政府议会政治研究》,第502页。
    (1)和议开始前,段祺瑞授意“和谈只许失败,不许成功”,吴鼎昌或许知晓这一情况。(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895-1928)》(中),第246页)
    (2)“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吴为北方分代表之一。当时安福系当政,吴鼎昌实系安福系的代表,安福系不愿和,吴为代表,参与谋议,起了部分破坏作用,和议无成。”王芸生、曹谷冰:《1926至1949的旧大公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25辑,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页。
    (3)章士钊:《我之上海会议观为叶遐庵作》,杜春和等编:《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下),第32页。
    (4)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99页。
    (5)林桶法:《民国八年之南北议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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