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使用数字,是地方志编纂行文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习和使用《出版物上数字用法》非常重要的是掌握其中所贯穿的"四项原则",即编码效率原则、尊重传统原则、表义清晰原则和系统一致原则(即同类别同形式原则)。当然,在数字表达功能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中一项原则即可。但有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引文
(1)中文文本中也有用到罗马数字的时候,如某县志记:“Ⅰ区向南送水至侯冀村,灌溉2679亩耕地;Ⅱ区向西南送水至南良如村,灌溉1442亩耕地。”因用得极少,本文不叙述。大写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也不叙说。
(2)数字加“多、余、来”表达的概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50多人”“10余只羊”“40来人”。而“几”前后的数字只能用汉字数字,如“三十几人”“几十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