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清人補撰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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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Comprehensive Study on the Supplementaries of Tang-hui-yao in the Qing dynasty
  • 作者:劉安志
  • 英文作者:Liu Anzhi;
  • 关键词:《唐會要》 ; 鈔本 ; 清人補撰
  • 中文刊名:WSLC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 机构: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3-20
  • 出版单位:中华文史论丛
  • 年:2019
  • 期:No.133
  • 语种:中文;
  • 页:WSLC201901009
  • 页数:33
  • CN:01
  • ISSN:31-1984/K
  • 分类号:298-328+404-405
摘要
本文在中日學者已有相關研究成果基礎上,通過對國内外所藏十數種《唐會要》鈔本的核查與比對,繼以考訂與分析,從闕卷補撰、闕目補撰、增目補撰、闕文補撰、條文增補等五個方面,揭出清人整理《唐會要》時增補的若干内容。這些内容並非王溥《唐會要》原文,需要引起學界同仁的注意,不可輕易視之爲第一手原始資料而加以引用!
        Based on the relevant existing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Chinese and Japanese scholars,the author makes a verification and comparison of more than ten kinds of handwritten copies of Tang Hui Yao collected in the domestic and overseas,which to research and analysis them in detail. From five aspects of the supplement of missing volume,the supplement of missing entries,the supplement by adding entries,the supplement of incomplete sentences and the addition of articles,the paper reveals several supplementary contents in the Qing Dynasty when collating Tang Hui Yao. It should be noticed by colleagues in academia that these contents are not the original texts of Wang Pu's Tang Hui Yao,which cannot be cited as first-hand original materials readily.
引文
(1)《唐會要》,文淵閣四庫全書本,606—607册。
    (2)後文引述時所言殿本,即指此本。
    (3)該本1991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後,又於2006年推出新一版。本文據新一版。
    (4)參見劉安志《清人整理〈唐會要〉存在問題探析》,《歷史研究》2018年第1期。
    (5)古畑徹《〈唐會要〉の諸テキストについて》,《東方學》第78輯,1989年,頁82—95。羅亮譯,劉安志校漢譯文《〈唐會要〉的諸版本》,《山西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黄麗婧《〈唐會要〉闕卷後人僞撰考》,《江淮論壇》2012年第4期。吴玉貴《〈唐會要〉突厥、吐谷渾卷補撰考》,《文史》2015年第2輯。劉安志《〈唐會要〉“補亡四卷”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頁211—241。
    (6)現已影印收入《中國古籍珍本叢刊: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卷》24—25册,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5年。
    (7)現已影印收入《原國立北平圖書館甲庫善本叢書》420—421册,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4年。
    (8)貝塜茂樹、平岡武夫《唐代史料の集成について》,《學術月報》7—6,1954年。平岡武夫《唐代の行政地理》,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55年,頁19。島田正郎《在臺北·國立中央図書館藏鈔本·唐會要について》,《律令制の諸問題——滝川博士米壽記念會論集》,東京,汲古書院,1984年,頁669—689。古畑徹《〈唐會要〉の諸テキストについて》,《東方學》第78輯,頁82—95。鄭明《〈唐會要〉初探》,《中國唐史學會論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年,頁167—182。周殿傑《關於〈唐會要〉的流傳和版本》,《史林》1989年第3期。古畑徹《〈唐會要〉の流傳に關する一考察》,《東洋史研究》57—1,1998年,頁96—124。榎本淳一《北京大學図書館李氏舊蔵〈唐會要〉の倭國·日本國條について》,《工學院大學共通課程研究論叢》39—2,2002年。又收入氏著《唐王朝と古代日本》附論二,東京,吉川弘文館,2008年,頁185—196。
    (10)朱彝尊《曝書亭集》卷四五《唐會要跋》,上海,世界書局,1937年,頁545。
    (11)陳尚君《所謂〈全本唐會要〉辨僞》,《國學茶座》第1期,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13年,頁76—79。
    (12)劉安志《〈唐會要〉“補亡四卷”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3輯,頁211—241。
    (13)古畑徹《〈唐會要〉の諸テキストについて》。
    (14)參見黄麗婧《〈唐會要〉闕卷後人僞撰考》,吴玉貴《〈唐會要〉突厥、吐谷渾卷補撰考》。
    (15)中圖A本無“鑾駕進發不明皷吹至祀日太廟饗禮畢鑾駕欲發及南郊行事”二十五字。
    (16)中圖A本作“貞”。
    (17)中圖A本作“二十”。
    (18)中圖A本作“擔”。
    (19)《唐會要》卷一八,殿本,頁365。另參上古本,頁422。
    (20)劉安志《武英殿本與四庫本〈唐會要〉非同本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頁213—230。
    (21)曹海花、劉安志《浙江圖書館藏清鈔本〈唐會要〉述略》,《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8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頁213—220。
    (22)《唐會要》卷九二《内外官職田》:“景龍四年三月,敕旨頒行天下,凡屬文武官員五品以下,各加田五畝;五品以上,各加田四畝。……其年(長慶元年)十月敕司,兼中書令合屬内官,各依舊外,再加田五畝,七品以下仍舊。”(殿本,頁1669,1672;上古本,頁1980,1982)推測殿本整理者見四庫本“司馬兼中書令”一語不通,遂删除其中“馬”字。
    (23)按《齋戒》等條,實乃補撰者照抄秦蕙田《五禮通考》而不加細查。其實,這些條目屬“皇帝冬日至祀圓丘儀”中的文字,以之作爲本卷子目,實在有些不倫不類,這也反映了補撰者工作的粗疏。
    (24)四庫本子目作“西”,小目作“沙”,“西”乃“沙”之誤抄。
    (25)劉安志《清人整理〈唐會要〉存在問題探析》。
    (26)《唐會要》卷四九,殿本,頁862;上古本,頁1010。
    (27)《舊唐書》卷九,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212,218。
    (28)《唐會要》卷四九,殿本,頁863;上古本,頁1010—1011。
    (29)《册府元龜》卷三一三,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頁3690上—下。
    (30)《事物紀原》卷九,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頁360。
    (31)《册府元龜》卷三一四,頁3703下—3704上。
    (32)《舊唐書》卷一八上,頁607。
    (33)《唐會要》卷四九,殿本,頁863—864;上古本,頁1011。
    (34)《新唐書》卷四八,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1252。
    (35)《事物紀原》卷七,頁389。
    (36)《舊唐書》卷一八上,頁604。
    (37)《唐會要》卷四九,殿本,頁864;上古本,頁1011—1012。
    (38)艾儒略《西學》附《景教流行中國碑頌并序》,《四庫全書存目叢書》(605),濟南,齊魯書社,1995年,頁640。又《全唐文》卷九一六《景教流行中國碑》,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9546。
    (39)《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1080—1081。
    (40)《册府元龜》卷五一,頁575下。
    (41)《通典》卷四〇,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頁1103。
    (42)《唐會要》卷四九,殿本,頁864;上古本,頁1012。
    (43)《册府元龜》卷一四四,頁1754上。
    (44)《舊唐書》卷一三,頁390。
    (45)《舊唐書》卷一四,頁420。
    (46)《册府元龜》卷九九九,頁11724下。
    (47)《舊唐書》卷一八,頁593—594。
    (48)古畑徹《〈唐會要〉の靺鞨·渤海の項目について》,《朝鮮文化研究》第8號,2001年,頁1—25。
    (49)《唐會要》卷九六,殿本,頁1724;上古本,頁2042。
    (50)《唐會要》卷九九《南詔蠻》:“南詔蠻,本烏蠻之别種也。姓蒙氏,蠻謂王爲詔,其先有六詔,各有君長。蒙舍龍世長蒙舍州。高宗時,細奴邏來朝。開元二十六年,封其子皮羅閣越國公,賜名歸義。其後以破西洱蠻功,敕授雲南王,歸義漸强,五詔浸弱。劍南節度使王昱受其賂,迸六詔爲南詔。歸義日以驕大,每入覲,朝廷亦加禮。天寶七載,歸義卒。其子閣羅鳳立,與節度使鮮于仲通不相得,雲南太守張虔陀復私其妻。九載,因發兵反。鮮于仲通爲南詔所敗。自是南詔北臣吐蕃。十二載,復徵天下兵,俾李宓將之,復敗於大和,寇陷巂州及會同軍。”殿本,頁1763—1764;上古本,頁2092。
    (51)《太平寰宇記》,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頁3401—3402。
    (52)《舊唐書》卷一九七,頁5280—5281。比較其與殿本之異同,可以發現,二者相似度極高,殿本整理者當據《舊唐書》相關内容補撰此條。
    (53)《唐會要》卷三,殿本,頁33;上古本,頁37。
    (54)《唐會要》卷三,殿本,頁30;上古本,頁34。
    (55)《舊唐書》卷一八,頁584;《册府元龜》卷三一,頁333。
    (56)《新唐書》卷一七,頁3507。
    (57)《唐會要》卷三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606册,頁422下—423上。
    (58)《唐會要》卷三一,殿本,頁566—567;上古本,頁661。
    (59)參見拙文《〈唐會要〉抄本所見佚文考》,樓勁、陳偉主編《秦漢魏晉南北朝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年,頁460—461。
    (60)《舊唐書》卷四五,頁1946—1947。
    (61)按國圖B本、中圖A本“上謂侍臣曰”條末句爲“何必擇才也”,而浙圖本此句後闕數行,又存2行文字:“條,上怪其能,以問。對曰:‘此非臣所能,家客馬周爲臣具草耳。’上即召見與語,甚悦,除監察御史。上以常何爲知人,賜絹三百疋。”這與國圖B本、中圖A本略有不同,然可視爲同一系統鈔本。
    (62)這兩條題識文字的釋讀,曾得到王素先生、劉濤先生的指教與幫助,謹此鳴謝!
    (63)《唐會要》卷一一,臺北A本,頁990下。
    (64)《資治通鑑》卷一九二,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頁6030。
    (65)《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卷三九上《集覽》,《景印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本》,臺北,世界書局,1985年,頁445。
    (66)《唐會要》卷一一,臺北A本,頁990下。
    (67)《唐會要》卷一一,臺北A本,頁991上。
    (68)《唐會要》卷一一,臺北A本,頁991上。
    (69)《資治通鑑》卷一九二,頁6031—6032。
    (70)《唐文粹》卷三〇上,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頁355—357。按《文苑英華》卷六四八作《西平王李晟收西京露布》,且文字與鈔本有異,可知鈔本上的内容,並非據《文苑英華》所補。
    (71)《唐文粹》卷四五,頁504—506。
    (72)《唐會要》卷二八,殿本,頁531—532;上古本,頁619。
    (73)《資治通鑑》卷一九三,頁6056—6057。
    (74)《唐會要》卷五一,殿本,頁885—886;上古本,頁1038。
    (75)《資治通鑑》卷一九二,頁6036。
    (76)《唐會要》卷五一,殿本,頁886;上古本,頁1039。
    (77)《資治通鑑》卷一九二,頁6035—6036。
    (78)《唐會要》卷五二,殿本,頁904—905;上古本,頁1059—1060。
    (79)《資治通鑑》卷一九三,頁6058。
    (80)《唐會要》卷五五,殿本,頁949;上古本,頁1114。
    (81)《資治通鑑》卷一九二,頁6047。
    (82)《唐會要》卷五七,殿本,頁990;上古本,頁1161。
    (83)《唐會要》卷五七,殿本,頁990;上古本,頁1161。
    (84)《資治通鑑》卷一九三,頁6063。
    (85)《清人整理〈唐會要〉存在問題探析》,《歷史研究》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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