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传统的重自由刑轻财产刑思想以及相关制度缺乏或不完善等的影响,财产刑空判率高,严肃性和权威性荡然无存。由于法律规范的笼统和监督机制的缺失,财产刑执行监督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监督工作无从入手。本文从驻狱检察室的视角,通过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实做法,对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进行了一些思考,希望能对财产刑执行的加强和检察监督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引文
[1]李存国,等.财产刑执行实证研究[J].人民检察,2014(7).
[2]袁其国.试论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权.监所检察工作指导[M].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第1辑.
[3]侯国云.刑罚执行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4]甄贞,等.检察制度比较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0.
[5]尚爱国.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J].人民检察,2013(18).
[6]宋英辉,何挺.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之比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3).
[7]张雪妲.财产刑执行监督问题初探[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
(1)李存国,等.财产刑执行实证研究[J].人民检察,2014(7):58.
(2)宋英辉,何挺.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之比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