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的路径应当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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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Path Choice of China's Judicial Reform
  • 作者:钱大军 ; 郭倩
  • 英文作者:QIAN Da-jun;GUO Qian;
  • 关键词:司法改革 ; 司法权理论 ; 司法规律 ; 国情
  • 英文关键词:judicial reform;;the theory of judicial power;;the principle of judicatory;;national conditions
  • 中文刊名:BFFX
  • 英文刊名:Northern Legal Science
  •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8-11-15
  • 出版单位:北方法学
  • 年:2018
  • 期:v.12;No.72
  • 基金: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理论研究”(17JJD820003);;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BFFX201806002
  • 页数:10
  • CN:06
  • ISSN:23-1546/D
  • 分类号:7-16
摘要
我国当代司法改革的一个显著表征,就是改革路径徘徊在司法权理论与国情考量之间变动不居。近代司法改革以"西化司法权"理论强势植入所造成的破产结果从反面证明,协调处理好二者关系是解决当下司法改革困境的关键一环。处理好二者关系的前提是明确司法权理论、司法规律与国情的科学定位;关键是加强国情研究的实践性思路,避免对本国国情因素和西方司法制度进行想当然的判定;核心是以司法规律为本,正视司法权理论的首要地位,尊重我国国情对司法权理论的合理性限制,从而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司法权理论。
        A notable symbol of contemporary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is the path of reform lingers between the theory of judicial power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poor modern judicial reform based on the implanted "westernization of judicial power"theory proves reversely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s a key part of solving the current reform dilemma. The premise of handling the relationship is to clarify the scientific position of judicial power theory,the principle of judicatory and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key point is to strengthen practical thinking of the research on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avoid taking the factors of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western judicial system for granted; in addition,the core is to face the primacy of the theory of judicial power and respect the rational limitation of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on the theory of judicial power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judicatory thus constructing a practical and verifiable theory of judicial power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at can withstand practice.
引文
(1)秋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载《求是》2015年第11期,第8-11页。
    (2)《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18-419页。
    (3)参见谭世贵:《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反思》,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9期,第3-8页。
    (4)参见方乐:《从“问题中国”到“理解中国”---当下中国司法理论研究立场的转换》,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第12-18页。
    (5)参见刘阳:《中办国办印发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资料来源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4/09/c_1114920370.htm,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4月5日。
    (6)参见蒋安杰:《回归司法规律的司法改革》,载《法制日报》2016年3月16日第9版。
    (7)参见张卫平:《回归“马锡五”的思考》,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5期,第140-142页。
    (8)参见吴英姿:《法院调解的“复兴”与未来》,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3期,第36页。
    (9)参见郭建勇:《司法理性与司法国情:审判权功能之实证探究》,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1期,第7-9页。
    (10)参见杨润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前引(8)吴英姿文,第36页。
    (11)参见吴英姿:《“调解优先”:改革范式与法律解读---以O市法院改革为样本》,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3期,第539页。
    (12)参见罗书臻:《〈马锡五传〉出版座谈会在京举行》,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2月13日第1版。
    (13)参见程春明:《司法权及其配置---理论语境、中英法式样及国际趋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74页。
    (14)参见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载张明杰主编:《改革司法---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前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5-57页。
    (15)参见崔正东:《“西学东渐”背景下的中国近代司法思想---兼谈对待中西法律文化的正确态度》,载曾宪义主编:《法律文化研究》(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页。
    (16)参见石毕凡:《历史性妥协的瞬间:近代中国移植西式宪政之最后尝试》,载《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4期,第215-216页。
    (17)参见前引(14),第80-81页。
    (18)前引(14),第70页。“确认司法独立的内涵”成为大理院与司法部立论的基础:前者强调三权独立,无论任何机关都不能干涉法院独立执行司法权;后者重在强调法官能独立审判但不能独立司法,即在审判范围内独立。
    (19)贿选宪法,即1923年10月曹锟以每票5000元贿赂议员选举其为总统,为了给其贿选的总统身份披上合法外衣而操纵国会炮制的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20)参见前引(13),第182页。
    (21)参见前引(6)。
    (22)例如,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规定的人权保障与量刑程序更多体现出司法规律的指引,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优先原则更多体现了国情的需要。
    (23)参见彭巍:《司法规律学术研讨会纪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3期,第114页。
    (24)参见胡铭:《遵循“司法规律”的三个路径》,载《法制日报》2015年4月8日第10版。
    (25)参见杨建军:《司法的中国特色》,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第10-12页。
    (26)参见姚建宗:《法律的政治逻辑阐释》,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第32-40页。
    (27)参见胡夏冰:《司法权:性质与构成的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页。
    (28)参见前引(27),第133页。
    (29)参见何勤华:《关于新中国移植苏联司法制度的反思》,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3期,第260-266页。
    (30)参见兵临:《最高法取消考核排名回归司法规律》,载《新华每日电讯》2014年12月29日第3版。
    (31)参见张雪花:《最高法负责人就〈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资料来源于新华网:http://news.sinhuanet.com/legal/2015-04/15c_12769265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6月10日。
    (32)参见李强:《立案登记制:司法重视诉权的理性回归》,载《社会观察》2015年第5期,第41-42页。
    (33)参见李萌:《解读立案登记制》,资料来源于民主与法制网:http://www.mzyfz.com/cms/xinwenzhongxin/redianguanzhu/html/1581/2016-05-20/content-112565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6月10日。
    (34)参见许尚豪、瞿叶娟:《立案登记制的本质及其建构》,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2期,第114页。
    (35)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6-7页。
    (36)沈德咏、曹士兵、施新州:《国家治理视野下的中国司法权构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第45页。
    (37)参见张泽涛:《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法理分析及其改革---以十八大以来法院体制改革为主线》,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56-66页。
    (38)参见杨建军:《司法改革的理论论争及其启迪》,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2期,第14-23页。
    (39)参见姚建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一种思想样态》,载《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5期,第59-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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