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毛颖传》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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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A New Study of Han Yu's Maoyingzhuan 毛颖
  • 作者:孙羽津
  • 英文作者:Sun Yujin;
  • 关键词:毛颖传》 ; 本事考证 ; 言说困境 ; 创作模式
  • 中文刊名:WXYC
  • 英文刊名:Literary Heritage
  • 机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 出版日期:2018-07-15
  • 出版单位:文学遗产
  • 年:2018
  • 基金: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WXYC201804008
  • 页数:10
  • CN:04
  • ISSN:11-1009/I
  • 分类号:76-85
摘要
毛颖传》虚构了毛颖、秦始皇两个人物形象,用以托寓现实中的君臣关系,其本事历来众说纷纭。据《毛颖传》作年和秦始皇形象特征可知,在韩愈经历的代、德、顺、宪、穆五朝中,《毛颖传》本事只可能发生在唐德宗一朝。又据前代俳谐文创作规律可知,毛颖形象亦非虚设。《毛颖传》以多组与毛颖仕履密切相关的戏拟句,勾勒出德宗朝名相陆贽的仕宦轨迹,蕴含着伤陆贽、讽德宗之旨。从创作模式上看,《毛颖传》包含戏拟形象、托寓对象、日常物象三重要素,每重要素都与其他两重密切相关,交互映射。这一繁复的创作模式,不仅使其超越了同主题纪实作品的言说困境,也使其独步于俳谐文发展历程之中。柳宗元"述而不作",苏轼等"仿中有变",皆是其证。
        
引文
(1)参见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册,第93页;姜宸英《湛园未定稿》卷八《〈求志轩集〉题辞》,雍琦整理《姜宸英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1册,第174页;殷孟伦、杨慧文选注《韩愈散文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5页;郭预衡、郭英德主编《唐宋八大家散文总集》,河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册,第186页;张清华《韩愈诗文评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24页;于泓、毕宝魁《浅析韩愈〈毛颖传〉的深层思想》,《广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蒋凡、雷恩海选注《韩愈散文精选》,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413页;谭家健《中国古代散文史稿》,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320页;王建生编著《韩柳文选评注》,文津出版社2008年版,第144页;王更生《韩愈散文研读》,《王更生先生全集》,文史哲出版社2010年版,第12册,第226页;李浩选,阎琦、李浩、李芳民注释《唐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42页。
    (2)参见卞孝萱《〈毛颖传〉新探》,《卞孝萱文集》,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3册,第578-580页。
    (3)参见景凯旋《士与俳优:〈毛颖传〉中的两个传统》,《唐代文学考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8-231页。
    (1)参见钱基博著,傅宏星校订《韩愈志韩愈文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8-119页。
    (2)参见刘宁《论韩愈〈毛颖传〉的托讽旨意和俳谐艺术》,《清华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3)如前所述,除刘宁先生外,钱基博先生、卞孝萱先生、景凯旋先生都明确指出《毛颖传》讽刺时君。
    (4)柳宗元著,尹占华、韩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卷二一,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4册,第1435页。下引柳文均据此本,不再出注。
    (5)《柳宗元集校注》附录《柳宗元年表》,第10册,第3500页。
    (6)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二三八,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6册,第7784页;《柳宗元集校注》卷三三引韩醇注及按语,第6册,第2129页。
    (7)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册,第267、316页。
    (8)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七《顺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册,第205页。
    (9)参见《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2册,第472页;《新唐书》卷七《宪宗纪》,第1册,第219页。
    (1)《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第12册,第3981-3982页。
    (2)进一步讲,有唐一朝对年老的高级官员十分优待。唐制,职事官年七十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特别是那些功勋卓著、才能出众、深受皇帝宠信的官员,即便他们主动提出致仕请求,朝廷也会优诏留任。对于致仕官员,朝参班次仍在本品现任之上,并给半禄。到了唐德宗贞元时,致仕官给半禄料,待遇得到进一步提升(参见《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第6册,第1820页;王溥《唐会要》卷六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下册,第1173-1175页)。由此可见,当时朝廷不会因为官员年老就对其“少恩”,我们在考证《毛颖传》本事时,不必索解于“以老见疏”这句戏语。
    (3)《新唐书》卷七《德宗纪》,第1册,第219页;《资治通鉴》卷二三四,第16册,第7677页。
    (4)韩愈著,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下册,第634页。下引《毛颖传》均据此本,不再出注。
    (5)《资治通鉴》卷二三四,第16册,第7677页。
    (6)《避暑录话》卷下,第2册,第93页。
    (7)参见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七“九锡文”条,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49页;王运熙《汉魏六朝的四言体通俗韵文》,《汉魏六朝唐代文学论丛》(增补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295页;谭家健《六朝文章新论》,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第407页。
    (8)参见秦伏男《论汉魏六朝俳谐杂文》,《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
    (9)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宋文》卷四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册,第2681页。
    (10)参见沈约《宋书》卷二《武帝纪中》,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册,第38页。
    (11)参见《宋书》卷六九《范晔传》,第6册,第1829页;李延寿《南史》卷三三《范晔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册,第854页。
    (1)《南史》卷七二《文学传》,第6册,第1767-1768页。
    (2)参见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四〇《总集类》,王承略、刘心明主编《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卷第4册,第2245页。
    (3)萧颖士《赠韦司业书》,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二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册,第3278页。
    (4)《新唐书》卷二〇二《文艺传中》,第18册,第5768页。参见霍松林《论唐人小赋》,《文学遗产》1997年第1期。
    (5)《旧唐书》卷一〇六《李林甫传》,第10册,第3235-3241页。下引林甫事迹均据此本,不再出注。
    (6)萧颖士《伐樱桃树赋》,《全唐文》卷三二二,第4册,第3262-3263页。下引不再出注。
    (1)这里指包括毛笔诞生的历史、制作过程在内的文化属性与自然属性。传文中与毛笔属性相关的内容,旧注已详,除一二必要处,多从略。
    (2)“褐”本指“粗布衣”,唐时以“褐衣”代指未仕之状态。此外,“褐”又有“黄黑色”之色彩义,故有此双关。参见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卷五下,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下册,第2705页;题宋濂撰,屠龙订正《篇海类编》卷一七,《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30册,第239页;孙昌武选注《韩愈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92页,注11。
    (3)豪通毫,指长而锐的毛。参见丁度等编《宋刻集韵》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5页。
    (4)参见卞孝萱《〈毛颖传〉新探》,《卞孝萱文集》,第3册,第583页。卞先生以“中书令”托寓宰相这一基本判断值得重视,但其说具体到代宗朝宰相元载,不唯年代不合,且元载贪蠹奸邪,与尽心事君的毛颖形象大相径庭。
    (5)参见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第2-11页。
    (6)上引卞文以宰相群体中的“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托寓对象,意谓本官当为中书省的实际长官,这样更切近“中书令”一词。笔者赞同卞先生的这一观点(实际上,笔者最终考出的托寓对象陆贽,即以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但在这里,为了确保考证过程的周密性和考证结果的可信度,笔者将考证范围扩大到德宗朝的所有视事宰相,因为无论他们的本官属于中书省、尚书省还是门下省,他们所带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均含“中书”一词,且均行使“中书令”的职权。
    (7)前引钱基博观点,亦以“吾尝谓君中书,君今不中书”寓其初进官中书,后罢任中书之意。
    (1)参见《唐会要》卷一,上册,第9页。《唐会要》统计的德宗朝宰相有三十五人,其中中书令李晟,侍中马燧,河中绛州节度使兼中书令浑瑊,镇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韩滉四人属于使相,皆无宰相实权,删去此四人,得三十一人。
    (2)《新唐书·柳浑传》又云“放旷不乐检局”,此又与甘心被朝廷“束缚”的毛颖形象不符。
    (1)韩愈《顺宗实录》卷四,《韩昌黎文集校注·外集》卷下,第795页。下引此篇,仅随文夹注,简称《实录》。
    (2)权德舆撰,郭广伟校点《权德舆诗文集》卷三三《陆贽翰苑集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下册,第500页。下引此篇,仅随文夹注,简称《集序》。
    (3)《旧唐书》卷一三九《陆贽传》,第12册,第3817页。下引此篇,仅随文夹注,简称《旧传》。
    (4)封演云:“宦途之士,自进士而历清贵,有八俊者:一曰进士出身、制策不入,二曰校书、正字不入,三曰畿尉不入,四曰监察御史、殿中丞不入……言此八者尤为俊捷,直登宰相,不要历余官也。”(封演撰,赵贞信校注《封氏闻见记校注》卷三,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8-19页)又如白居易云:“臣伏见国家公卿将相之具,选于丞郎给舍。丞郎给舍之材,选于御史遗补郎官。御史遗补郎官之器,选于秘著校正畿赤簿尉。虽未尽是,十常六七焉。”(白居易著,谢思炜校注《白居易文集校注》卷二六《策林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册,第1462页)
    (5)关于唐代翰林学士的特殊地位,参见洪遵辑《翰苑群书》卷三《翰林学士记》,傅璇琮、施纯德编《翰学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3页;傅璇琮《唐翰林学士传论》,辽海出版社2011年版,第42页;毛蕾《唐代翰林学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
    (6)兴元元年初,朔方节度使李怀光心怀叛志,陆贽受命宣慰,察其情状,巧妙周旋,又向德宗献计,果断撤移神策军,化解了禁军覆没之危,为克复长安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参见《旧唐书》卷一三九《陆贽传》,第3794-3797页;王素《陆贽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5-68页。
    (7)详玩文义,无论依据史实还是揆诸情理,“天下其同书”只可能作为“秦兼诸侯”的结果出现,断无可能在“秦兼诸侯”之前实现。而韩愈有意颠倒句序,将“天下其同书”置于“秦其遂兼诸侯乎”之前,那么,此处“天下其同书”之义,殊非“书同文字”抑或“同用毛笔书写”可解,唯有究明“天下将士同闻陆贽书诏之辞,备受鼓舞,勠力平定藩乱”这一本事,句间逻辑关系始得明白。
    (1)《新唐书》卷一五七《陆贽传》,第16册,第4931页。下引此篇,仅随文夹注,简称《新传》。
    (2)参见《资治通鉴》卷二三四,第16册,第7649-7650页;陆贽撰,王素点校《陆贽集》卷一七《中书奏议》,中华书局2006年版,下册,第560-561页;《唐翰林学士传论》,第307页;《陆贽评传》,第88-92页。
    (3)参见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五,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50页。
    (4)参见《陆贽集》卷一七《中书奏议》,下册,第560-561页。
    (5)参见《资治通鉴》卷二三四,第16册,第7733-7734页。
    (6)参见《顺宗实录》卷二,《韩昌黎文集校注·外集》卷下,第783页。
    (1)《权德舆诗文集》卷三三,下册,第502-503页。
    (2)《新唐书》卷一六五《权德舆传》,第16册,第5079页。
    (3)《资治通鉴》卷二三五,第16册,第7687页。
    (4)李绛著,蒋偕编《李相国论事集》卷六《上言德宗朝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6页。
    (5)相关研究参见刘成国《以史为戏:论中国古代假传》,《江海学刊》2012年第4期;张振国《中国古代“假传”文体发展史述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刘成国《宋代俳谐文研究》,《文学遗产》2009年第5期。
    (1)《全唐文》卷八〇一,第9册,第8419-8420页。
    (2)张耒撰,李逸安等点校《张耒集》卷五二,中华书局1990年版,下册,第799-800页。
    (3)苏轼撰,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册,第428页。
    (4)《苏轼文集》卷一三,第2册,第427页。
    (5)林纾《韩柳文研究法》,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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