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宪法意义
详细信息    查看全文 | 推荐本文 |
  • 英文篇名:Constitutional Meaning for Unitary Multiethnic State of China
  • 作者:李占荣 ; 唐勇
  • 英文作者:Li Zhanrong;Tang Yong;
  • 关键词:民族国家 ; 统一多民族国家 ; 中华民族 ; 宪法民族观
  • 英文关键词:nation state;;multiethnic state;;Chinese nation;;national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 中文刊名:MZYJ
  • 英文刊名:Ethno-National Studies
  • 机构: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8-03-25
  • 出版单位:民族研究
  • 年:2018
  • 期:No.232
  • 基金: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GMA-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MZYJ201802001
  • 页数:13
  • CN:02
  • ISSN:11-1217/C
  • 分类号:4-15+126
摘要
"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上曾以帝国的形式存在。《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促成欧洲现代国家的诞生,宪法在实现民族国家自我规定性的同时,赋予民族国家合法性。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引入,中国开启以法律共同体为主权外壳、以民族共同体为文化内涵的现代国家形构。《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实现了"多民族国家"的初步自觉。民族识别、宪法实施和民族事务法律的齐备共同推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完全自觉,其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获得认同,各民族繁荣与国家宪法目标具有一致性,民族事务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国家统一具备民族载体,并为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中国经验。
        "Multiethnic state"has been embodied in the form of empire in history.Peace of Westphalia gave birth to modern states in Europe.Constitution sets up nation state and confers legitimacy at the same time.Along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idea of nation state,China started adopting the structure of modern state with legal sovereignty and ethnic community.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54)promoted the preliminary self-consciousness of the unitary multiethnic state.National identification,constitutional implementation,and national affair legal system are the essential conditions of the entire self-consciousness of the unitary multiethnic state.Thus a community of the shared future for Chinese nation is accepted,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ethnic groups corresponds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aim of the state,and rule of law in national affairs is being established.Chinese nation becomes a support to the national unity and Chinese experiences can offer a sample to other multiethnic states in the world.
引文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民族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
    (1)汪高鑫:《二十四史的民族史撰述研究》,黄山书社2015年版,第14页。
    (2)杨文顺、金炳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与党的民族理论重要观点》,《黑龙江民族丛刊》2016年第6期。
    (3)参见[美]简·伯班克、[美]弗雷德里克·库珀著,柴彬译:《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6-7页。
    (4)参见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第二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51页。
    (5)夏曾佑:《中国古代史》,东方出版社2012年版,第225页。
    (1)参见云梦秦简整理小组:《云梦秦简释文(二)》,《文物》1976年第7期,以及《云梦秦简释文(三)》,《文物》1976年第8 期。
    (2)参见[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6-7页。
    (1)参见[英]海伍德著、张立鹏译:《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2页。
    (2)[美]蒂利著、魏洪钟译:《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29页。
    (3)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将民族界定为“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参见[美]安德森著、吴叡人译:《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4)郭承天:《国族神学的民主化:台湾与中国大陆》,政大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5)参见[德]施米特著、刘锋译:《宪法学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84-86,306页。
    (1)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饮冰室合集》(文集第三册),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480页。
    (2)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饮冰室合集》(文集第五册),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193页。
    (3)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饮冰室合集》(文集第十一册),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7300页。
    (1)孙中山:《三民主义》,东方出版社2014年版,第7页。
    (2)孙中山:《三民主义》,第7页。
    (3)参见夏新华、胡旭晟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0页。
    (4)夏新华、胡旭晟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第983、1105页。
    (5)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85页。
    (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52页。
    (7)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2、623页。
    (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十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3页。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17页。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97页。
    (3)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4)笔者注意到,学术界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曾经的中华民国和当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国名,而将中国和中华当作国号。参见赵永春、贾淑荣:《中国古代的“国号”与历史上的“中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事实上,与中国的历朝历代一样,曾经的中华民国和当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中国或中华的国号,而中华与中国是通用的,这也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历史逻辑与国际法理据。
    (5)参见[美〗戴维·莱文森编,葛公尚、于红译:《世界各国的族群》,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50、62、650-678页。
    (1)于福坚:《瑞士人是如何破除国家整合障碍的》,《中国民族报》2010年3月5日。
    (2)列宁:《统计学与社会学》,《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8页。
    (3)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2页。
    (4)李维汉:《中国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关系》,《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710页。
    (5)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rkpcgb/qgrkpcgb/200204/t20020404_30318.html。
    (1)北美殖民地通过独立战争以及《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获得主权国家的地位,在此过程中,美利坚民族掌握国家主权,成为主权民族。在国家内部,宪法设定的公民权是个人成为美利坚民族成员的唯一标准。《联邦宪法》在形构美利坚合众国的同时,塑造了美利坚民族。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3)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27页。
    (2)参见李占荣、唐勇:《宪法的民族观及其中国意义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07-209页。
    (3)联合国大会:《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docs/12.pdf。
    (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29页。
    (1)巴特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学习时报》2017年7月14日。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36页。
    (3)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124页。
    (1)习近平:《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人民日报》2014年2月19日。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54页。
    (3)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19日。
    (4)[德]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页。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9页。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