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枪杀、强奸、抢劫等犯罪案件的报道传播中,如果新闻记者缺乏应有的同情心或保护受害者的意识,就会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再次造成伤害即二次伤害。这种伤害表现在采访过程中逼迫受害者不断回忆,在报道过程中暴露了受害者的外貌、隐私,以及在传播过程中侵害了受害者的被遗忘权三个方面。文章分析了造成上述类型二次伤害的原因,并提出了避免二次伤害的措施。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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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查永清:《论新闻话语暴力二次伤害现象》,载《今传媒》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