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原则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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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吴启超
  • 中文刊名:RDYJ
  • 英文刊名: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 机构: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
  • 出版日期:2019-03-05
  • 出版单位:人大研究
  • 年:2019
  • 期:No.327
  • 语种:中文;
  • 页:RDYJ201903002
  • 页数:1
  • CN:03
  • ISSN:62-1107/D
  • 分类号:3
摘要
<正>立法法修改一个引人关注的重要内容就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将立法权扩展到全国284个设区的市,并明确了立法的权限和范围。"权"有了,但"有权"却不能"任性"。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既定的制度,受到应有的约束,这样才能保证权力有效运行。地方立法权,特别是对新增加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而言,是一项新生事物,这就要求初行使立法权的市要坚持立法原则,守住维护法制统一的底线。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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