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仁"作为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儒家对群己关系以及家国天下的理解,绝非对个人价值采取轻视的态度,而是强调个人道德追求与共同体内在价值的交汇融合。儒家依"仁"而形成了个体通向共同体的交往方式和规范,这既源于己(个人)的追求,也体现了群(共同体)自身的价值指归。儒家仁学思想中对群己关系的理解,主要从"个人道德完成""共同体价值实现"以及"物和他者之宇宙生命体共存"三个维度展开并相互融摄。进行儒家群己观研究,有益于解决生态危机下的现实冲突和构建新的社会伦理与价值取向。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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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管承认儒家的个人是一种处在社会中的关系性概念,但是仁学视野中的个人并非只是一种抽象经验和关系内容的构成,这涉及儒家个体性理解的探讨,本文暂不论及。
(1)“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荀子·王制》)。人之群的特点在于“分”,并通过“义”来实现。“得之分义”即是按照万事万物的“天职”来实现群,最终达至和谐统一。“分”在社会生活领域则具体表现为“别”与“让”。舍弃“别”与“让”的统一关系,社会就要出现纷争,导致天下大乱而使人受制于外物,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追求社会之“大顺”是人之天性,也是礼对社会所要求的现实价值。仁的实现处于这种礼的要求之中,人不能忽略对礼之规范存在的认知,更不能脱离群(共同体)来认知社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