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民初,随着近代警察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水师逐步改组为水上警察。梳理民国时期水上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路径,以及水上警察的主要职责,以知识发现方法的视角进行对比,梳理出民国时期水上警察在组织架构、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特点,有助于为当代水上警察的建设和教育、培训提供参考。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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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国官员职级主要分为四类:特任、简任,荐任、委任。特任:任命中央大员,省部级。简任:任命高级官员,由高层“特简”而任,司长、厅长、专员级。“简”在古代就是皇帝亲自任命的意思。荐任:任命县、团级官员。委任:任命科、股级小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