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相适说、监督调查说、法律援助说等主张从不同侧面对于留置期间律师介入问题进行了阐述。从法理角度出发,结合各种学说观点,应当就律师介入的时间、权限等问题做出规定。从而为介入活动预留可能,并以保障监察调查活动正常开展为目的,对介入活动提出限制。
引文
(1)卞建林.配合与制约: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法商研究.2019(1).
(2)龚珊珊,蒋铁初.对《监察法》中律师介入缺失问题的思考.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5).
(3)陈光中,邵俊.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若干思考.中国法学.2017(4).
(4)马密.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兼容.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