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GBZ 57—2019《职业性哮喘的诊断》(以下简称"GBZ 57—2019")。该标准替代GBZ 57—2008《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以下简称"GBZ 57—2008"),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GBZ 57—2008规范了由职业性变应原所致支气管哮喘的诊断与处理,对职业性哮喘患者的诊断具有指导规范作用,切实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在全国范围内对GBZ 57—2008的实施情况及追踪评价发现,目前我国大多数职业病诊断机构多采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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