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而案件质量评查是评价案件质量优劣的标尺,是权力相互监督制约的有效方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是契合检察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评查主体不统一、评查标准不一致、评查程序缺失、评查应用弱化,使得评查动力不足、评查可操作性不强、评查权威难树、评查效果不佳。破解案件质量评查的困境,须遵循司法活动规律,立足案件管理属性,通过程序设置的运送,科学配置案件质量评查主体,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设定统一的评查标准,强化评查结果应用转化,建立和完善评查应用保障机制,彰显评查的效果,切实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精致化。
引文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154.
(2)赵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检察日报.2007年5月22日.
(3)张智辉.中国检察(第1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5.
(4)杜明霞、段丽卿、顾青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若干思考,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专业人才小组2013年研究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