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布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是贯彻落实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服务于政府决策和各类矿业投资主体的客观需要。但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发布制度的不健全和建设滞后,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发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地位不高,管理不规范,发布不及时、不全面等。提出在《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修改中提高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发布制度的法律地位,并制定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发布的实施细则、办法、具体制度和标准,同时,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储量信息的采集、生成、确认等前期工作,为信息发布提供良好的基础。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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