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育政策不仅包括对"生"的合法性定义,而且含有"育"的保障体系,亦即围绕"生育"而形成一整套的具有自洽性的社会关系与政策体系。两性关系、劳动关系与代际关系是生育政策体系的基石。在此框架中,以育龄女性这一生育行为的主要发出者为中心,考量急剧的社会变迁是如何改变女性和上述关系以及政策支持力的问题,并分析制约女性生育意愿的结构性因素:一方面是回不去的传统男性养家模式;另一方面是生育保障政策与服务体系发展相对迟缓,从而造成育龄女性处于工作时间与生育时间互相争夺的困境之中。因此,应将生育保障政策的重心放在提高生育保险去商品化水平与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体系、育儿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上。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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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意愿作为预判生育行为的一个重要参考,该指标有不同的层次,可区分为不受现实因素制约的原初生育意愿、受到现实因素制约的被压制的生育意愿以及在限制性因素作用下具有生育行为导向的生育计划,第三个层次是与实际生育行为最为贴合的指标。
(2)参见全国妇联发布《全面二孩政策对家庭教育影响调查报告》,http://baby.sina.com.cn/news/2016-12-22/doc-ifxyxury8000532.shtml,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