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烟草企业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体制中的特殊成员,它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地经受着巨大的伦理拷问。随着我国社会对烟草企业的伦理要求趋于严苛,烟草企业也在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双重高压下频频表现出工具理性抬头的倾向,继而造成企业价值理性的经常性缺位。烟草企业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这两者之间的整合统一,是烟草企业能够继续得以伦理地发展的切实需要。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让价值理性得以回归并实现良好的伦理建构,关键在于对企业与社会、经济利益与价值实现、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这三对关系的正确处理。
引文
[1]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31-33.
[2]郭亚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J].塔里木大学学报,2005(2):47-48.
[3]姚站军.探求产业伦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5):51-55.
[4]刘慧霞.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与和合[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5(11):77-78.
[5]石义华,赖永海.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关系的断裂与整合[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100-103.
[6]王娜.全国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通用知识[M].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36-37.
[7]亨利·黑兹利特.一课经济学[M].蒲定东,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4.
[8]席那顺.试论烟草行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建设[J].北方经济,200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