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的贡献与民初恶法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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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Li Dazhao's Contribution and the Repeal of Evil Laws during the Early Stage of Republic of China
  • 作者:刘国有
  • 英文作者:LIU Guo-you;Department of Law,Tianjin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llege;
  • 关键词:李大钊 ; 争自由的宣言 ; 民初恶法
  • 英文关键词:Li Dazhao;;Declaration for Freedom;;evil laws during the early stage of Repulic of China
  • 中文刊名:TSGD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angshan University
  • 机构: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
  • 出版日期:2019-03-20
  • 出版单位:唐山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v.32;No.159
  • 语种:中文;
  • 页:TSGD201902004
  • 页数:11
  • CN:02
  • ISSN:13-1336/G4
  • 分类号:21-31
摘要
从1920年直皖战争结束到1926年奉系进入北京,李大钊领导国共两党北方组织联合北京自由知识界、国会进步议员发动了一系列游行、请愿活动,呼吁废止袁世凯时期颁布的《治安警察条例》等打压舆论、侵犯人权的恶法,并最终在国民军进入北京后取得了胜利。这是李大钊与中共党组织领导法制改革的成功尝试,也是中国法律进步史上的重大事件。
        From the end of Zhi-Wan War in 1920(the war between Zhili and Anhui Military Clans) to the end of 1926 when the army of Feng came to Beijing,Li Dazhao led the north organizations of CPC and Kuomintang,allied with the liberal intellectuals and the progressive congressman, to launch a series of petitions and demonstrations to abolish the evil laws like the Police Regulations for Public Security issued by Yuan Shikai administration which was used to suppress opinion and infringe human rights. It succeeded when Guomin Army(National army) came to Beijing. This was the earliest successful attempt for legal reform led by Li Dazhao and CPC organizations and it was also the significant event in the history of China's legal advancement.
引文
[1] 李大钊.李大钊全集:第3卷[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
    [2] 中共天津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海河不会忘记[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35.
    ① 应为《戒严法》。
    ② 王文彬,湖北浏阳人,北京大学学生,曾任学生干事会总务股副主任、主任,五四运动积极分子,北京社会主义青年团领导成员之一。
    (1)《大公报》1914年3月9日第2张第3版,《治安警察条例》。
    (2)《大公报》1914年11月29日第2张第3版,《出版法》。根据1912年4月的《暂行新刑律》,五等有期徒刑为一年未满二月以上徒刑。
    (3)1919年5月23日,美资《益世报》北京版刊登《鲁军人痛外交失败之通电》《安福派与强盜》等稿件,严厉批判安福系政客外交之失败。5月24日,京师警察厅以“显系煽惑军队鼓荡风潮”“与时机有妨害”的理由,非法引用《戒严法》第14条逮捕了总编辑潘云超(蕴巢),并查封报馆。6月21日,京师地方审判厅判决说:“《益世报》总编辑潘云超,以煽惑他人犯杀人罪之所为,处五等有期徒刑十月;又侮辱官员之所为,处五等有期徒刑二月;又妨害治安之所为,处五等有期徒刑二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发行人李雪舫、印刷人曹万有,以妨害治安罪,各处五等有期徒刑二月。”
    (4)孙几伊时为《国民公报》编辑,因该报于1919年7至9登载“俄人《科洛扑秃金自叙传》二则《新人与新生活》一则及《学界空前大庆祝》一则”等多篇文章,被内务部以违反《出版法》第11条而禁止发行,孙亦于1919年10月31日被捕,并以“两个内乱罪五个妨害治安罪”被提起公诉,12月2日开庭审判,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孙不服,上告于京师高等审判厅。1920年3月6日,京师高等审判厅二审宣判孙几伊无罪,但1920年5月17日,大理院终审以“连续出版妨害治安”罪名取消二审判决,判处孙五个月有期徒刑。1920年6月31日出狱时,梁启超等人特地前去迎接,李大钊亦撰写《〈国民公报〉案判决感言》进行批评,他认为法院判定的孙文“妨害治安”一语“实令人索解无从”,社会公众所“不可不注意者也”。
    (5)《申报》1919年11月7日第3页,《北京各界联合会公电》。
    (6)该法在议会审查时即引发激烈争执。秦瑞玠即主张将戒严地域限于“兵变或土匪骚乱警察力不能制止时”之地域,但以两票之差没有通过。对战地司令官管辖而不能上诉的民、刑事案件,徐傅霖建议限定在与军事有关的范围内,秦瑞玠、汪荣宝等均赞成,多数通过。对于因戒严造成的损害,军事管制当局有权决定是否抚恤,因汪荣宝主张应予适当抚恤,亦作相应修改。《申报》1912年12月20日第3页,《戒严法案之大讨论》,北京通信员率公。
    (7)《大公报》1914年3月9日第10版,《惩治盗匪条例》。
    (8)《大公报》1916年8月30日第2张第8页,《参众两院纪事》。
    (9)《顺天时报》1916年8月30日第2版,《众议院各股委员会近日开会》。
    (10)《顺天时报》1916年9月12日第2版,《众议院旁听记》。
    (11)《司法公报》第2年第1号。四等有期徒刑为三年未满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五等有期徒刑为一年未满二月以上。《大公报》1914年4月5日第2张第2版,《报纸条例》。《司法公报》1913年第7号,《法令附录·报纸条例》。
    (12)《大公报》1915年7月12日第2张第3版,《修正报纸条例》。
    (13)《大公报》1914年3月1日第2张第3版,《预戒条例》。
    (14)《京兆通俗周刊》第35期,1919年10月26日。
    (15)《申报》1919年11月15日第7页,《津学界反对鲁案直接交涉电》。
    (16)《申报》1919年11月7日第3页,《北京各界联合会公电》。
    (17)《申报》1922年8月16日第10版,《北京女权运动会招待报学界》。
    (18)天津《益世报》1922年8月26日第10版,《民权运动大同盟之成立会》。
    (19)《晨报》1922年10月9日第2页,《南京民权运动大同盟之进行》。
    (20)《晨报》1922年10月14日第6页,《民权运动大同盟之应声》。
    (21)天津《大公报》1922年10月10日第1张第3页,《今日之国民裁兵运动》。
    (22)天津《益世报》1922年10月12日第3版,《国庆日之北京裁兵大运动》。
    (23)《申报》1922年10月13日第3版,《北京通信双十节之北京裁兵运动之大举》。
    (24)《申报》1922年10月17日第6版,《京各团体请废治安警察条例》。
    (25)同上。
    (26)《申报》1922年10月29日第7版《京各团体再请废治安警察法》。
    (27)费觉天为北大法科学生,1920年与李大钊等发起北京大学社会主义研究会,1922年1月发起成立北大新闻记者同志会,李大钊、胡适等参与了该会成立大会。
    (28)《晨报》1922年10月30日第2页,《各界仍运动废止治安警察法》。
    (29)《申报》1922年10月29日第7版,《京各团体再请废治安警察法》。
    (30)《申报》1922年11月6日第6版,《京团体再请废治安警察法》。
    (31)《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5期,转引自朱文通主编《李大钊年谱长编》37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2)《益世报》1923年5月2日第3版,《昨日天安门联合大会之盛况》。
    (33)《大公报》1922年9月11日第2张第2页,《众议员废止惩治盗匪法提议》。
    (34)《益世报》1922年9月11日第6页,《众院请撤惩治盗匪法感言》(时评),作者彤。
    (35)《益世报》1922年9月11日第6页,《言论自由期成会之进行》。
    (36)《大公报》1922年9月10日第3张第2页,《惩治盗匪条例之取消》(时评)。
    (37)《申报》1922年12月14日第12版,《惩治盗匪法停用之电令》。
    (38)《申报》1922年11月24日第7版,《曹锟等反对废止惩治盗匪法》。
    (39)《大公报》1922年10月23日第2张第2页,《昨日新闻界之集会》。
    (40)《大公报》1922年11月11日第2张第2页,《言论自由期成会之成立大会》。
    (41)《晨报》1922年11月11日第3页,《言论自由期成会昨日成立》。邵振清(飘萍)此时与李大钊关系密切,后经李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费觉天为李大钊1920年底发起的北大社会主义研究会成员。
    (42)《大公报》1922年9月12日第2张第2页,《众议员请修正〈戒严法〉之提案》。
    (43)《益世报》1922年10月10日第2张、第6张,《上海全国司法会议记详》。该草案规定,“宣传无政府主义者”处二等有期徒刑,即十年未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宣传宗旨、意图煽惑群众暴动者”处一等有期徒刑,即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4)《民国日报》1922年9月28日第3张第10版,《全国司法会议开幕详记》。
    (45)《民国日报》1922年10月4日第10版,《司法会议昨日大会记》。
    (46)《申报》1914年7月4日第10页,《杂评三·惩治盗匪条例》。
    (47)《晨报》1922年11月8日第7页,《治安警察法应该废止的理由》。
    (48)《晨报》1923年1月24日第3页,《出版法废止矣》。
    (49)《顺天时报》1926年1月19日第7页,《新闻界明日开会运动取消两报律》。
    (50)京师卫戍总司令鹿钟麟对请愿学生说,“废除出版法,绝对不能照办。”《大公报》1925年5月12日第1张第3版,《北京电》。
    (51)《申报》1925年5月18日第5页,《五七学潮之近讯》。
    (52)龚德柏(1891-1980),湖南泸溪人,时任《世界日报》总编辑。
    (53)张维城(1894-1941),又名维仁,字廷珍,上海青浦人,曾任北京华北大学教导长,王宠惠内阁副秘书长。
    (54)《晨报》1926年1月22日第6页,《出版法取消有望》。
    (55)《申报》1926年1月28日第13页,《各公团联合会电请废止出版法》。
    (56)《顺天时报》1926年1月27日第3页,《昨日阁议决定废止出版法》。
    (57)《顺天时报》1926年1月28日第3页,《废止出版法令业已拟就》。
    (58)《申报》1926年1月30日,《北京》。
    (59)《晨报》1926年1月18日第3页,《司法部提议废止惩治盗匪法》。
    (60)《顺天时报》1926年1月18日第3页,《法长提议撤废惩治盗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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