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名制环境下能确定具体网络用户,因此,概括地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中承担连带责任亦或是间接侵权中的帮助侵权是不合理的。应全面考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起的作用,从而使负有不同程度注意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同的责任份额。这既能兼顾权利人利益和网络自由发展,也可以合理地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保护及责任承担方式。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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